湖南富莉花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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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富莉花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10月3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 (略) 年产*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大江口镇金明村三组

建设单位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溆浦县大江口镇金明村三组,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100平方米,厂房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原料堆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及基础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枝工艺品花;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施工产生的泥浆水不得随意排放,场地内设置沉砂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应集中采取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将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清洗。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厕所处理,纳入园 (略) 。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采用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及换色清洗、染色工人清洗环节及色粉配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道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 (略) 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项目定型、注塑、射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隔音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营运过程中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减震垫片、厂房及专业设备房间内使用隔声材料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料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花枝不合格产品及塑胶边角料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其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混凝渣)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收集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10月3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 (略) 年产*枝工艺品花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大江口镇金明村三组

建设单位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溆浦县大江口镇金明村三组,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100平方米,厂房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原料堆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及基础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枝工艺品花;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施工产生的泥浆水不得随意排放,场地内设置沉砂池,对建筑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应集中采取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将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清洗。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厕所处理,纳入园 (略) 。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采用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及换色清洗、染色工人清洗环节及色粉配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道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 (略) 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项目定型、注塑、射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隔音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营运过程中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减震垫片、厂房及专业设备房间内使用隔声材料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料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花枝不合格产品及塑胶边角料破碎后作为注塑原料,其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混凝渣)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收集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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