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6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01473921X3/2022-0098214
宜春市奉新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6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01473921X3/2022-0098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6日-10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吨轻、重型钢结构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宜春 (略) 年产3000吨静电树脂粉末新型材料异地搬迁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县生态环境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奉新县 (略) 273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奉环环评〔2022〕38号 | 2022/10/24 | |
2 | 奉环环评〔2022〕39号 | 2022/10/25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6日-10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吨轻、重型钢结构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宜春 (略) 年产3000吨静电树脂粉末新型材料异地搬迁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县生态环境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奉新县 (略) 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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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奉环环评〔2022〕38号 | 2022/10/24 | |
2 | 奉环环评〔2022〕39号 | 2022/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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