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2〕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0号 | 2022-10-12 |
辉环审字〔2022〕10号
关于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做好项目开发规划和设计,采用符合国家矿山资源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产污环节,实行清洁生产;做好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修复及补偿方案,釆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树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釆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 (略) 边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开采,不得任意扩大开采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和各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用以疏导雨水,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田施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需要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选用的国内先进技术自带布袋收尘器的露天潜孔钻机;爆破作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采取湿式爆破作业并在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对露天采场、排土场、临时料场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在运输过程中覆盖篷布;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职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机油。项目新增剥离表土和现有项目贮存矿区内北侧临时表土堆场表土,要将全部表土集中堆存至矿区北侧新建表土堆场,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送表土堆场堆存,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 (略) 、部分直 (略) 材料外售;钻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作为石粉外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量,暂存矿区外西北侧600m处碎石站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高度重视露天采场和表土堆场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截排水沟等设施,开采过程中加强检查与维护,确保截排水设施的防洪功能,阶段性开采结束时要及时清除露天采场内堆存的剥离物。针对矿山开采行业特点,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0月12日
公告〔2022〕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10号 | 2022-10-12 |
辉环审字〔2022〕10号
关于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m3。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做好项目开发规划和设计,采用符合国家矿山资源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产污环节,实行清洁生产;做好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修复及补偿方案,釆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树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釆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 (略) 边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开采,不得任意扩大开采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和各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用以疏导雨水,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田施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需要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选用的国内先进技术自带布袋收尘器的露天潜孔钻机;爆破作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采取湿式爆破作业并在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对露天采场、排土场、临时料场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在运输过程中覆盖篷布;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职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机油。项目新增剥离表土和现有项目贮存矿区内北侧临时表土堆场表土,要将全部表土集中堆存至矿区北侧新建表土堆场,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送表土堆场堆存,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 (略) 、部分直 (略) 材料外售;钻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作为石粉外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量,暂存矿区外西北侧600m处碎石站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高度重视露天采场和表土堆场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截排水沟等设施,开采过程中加强检查与维护,确保截排水设施的防洪功能,阶段性开采结束时要及时清除露天采场内堆存的剥离物。针对矿山开采行业特点,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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