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
关于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 | (略) (略) 拉哈镇 | 黑 (略) (略) | 齐齐哈尔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略) 拉哈镇,引水管线工程起点为嫩江取水头部(东经124.*,北纬48.*),途经取水泵站(东经124.*,北纬48.*),终点为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净水厂(东经124.*,北纬48.*)。取水泵站及管线均位于嫩江东侧,其中取水泵站位于拉哈堤防坡脚外 300m 处;取水头部位于嫩江河道中心,取水断面为引嫩河水闸下游3km处,所在水功能区为嫩江黑蒙缓冲区2(尼尔基水库坝址—鄂温克族乡断面)。项目取水规模为6.*m3/d,取水水源为嫩江干流;主要工程内容为矩形箱式取水头1座,取水泵房一座;引水管线5.3km,采用双管铺设,管径为DN1020。项目储运工程建设储油间,储油间位于取水泵站一层面积为5.91m2。同时新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沉淀、酸碱调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嫩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区防渗化粪池或防渗旱厕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抽排至拉哈园区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采取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起尘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项目东、北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泵站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包装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范围征占土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破坏施工作业带以外的地表植被;临时占用耕地的,防止耕植层土壤和底层土壤混层;加强取水头周边的生态修复和保护;设置取水量自动监测装置、严格控制取用水量。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倒序回填等措施。施工产生的挖方应均匀分布于管线两侧、施工作业带内,表土应单独存放,同时对挖方及表土堆采取围挡或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及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进行回填。根据* 表15.2.3 分区覆土厚度参考值,东北黑土地耕地覆土厚度为0.50m~0.80m,林地耕地覆土厚度为大于等于0.50m,草地(不含草坪)耕地覆土厚度为大于等于0.30m,泵站铺覆草坪时覆土厚度不小于0.10m。本项目施工结束后,覆土厚度应满足农田复垦及绿化要求,同时满足上述地类覆土下限要求,回填土方应主要使用施工期挖方。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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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工业园区地表水取水建设项目 | (略) (略) 拉哈镇 | 黑 (略) (略) | 齐齐哈尔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 (略) (略) 拉哈镇,引水管线工程起点为嫩江取水头部(东经124.*,北纬48.*),途经取水泵站(东经124.*,北纬48.*),终点为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区净水厂(东经124.*,北纬48.*)。取水泵站及管线均位于嫩江东侧,其中取水泵站位于拉哈堤防坡脚外 300m 处;取水头部位于嫩江河道中心,取水断面为引嫩河水闸下游3km处,所在水功能区为嫩江黑蒙缓冲区2(尼尔基水库坝址—鄂温克族乡断面)。项目取水规模为6.*m3/d,取水水源为嫩江干流;主要工程内容为矩形箱式取水头1座,取水泵房一座;引水管线5.3km,采用双管铺设,管径为DN1020。项目储运工程建设储油间,储油间位于取水泵站一层面积为5.91m2。同时新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沉淀、酸碱调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产废水禁止排入嫩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区防渗化粪池或防渗旱厕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抽排至拉哈园区污水厂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采取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起尘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项目东、北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处理,避免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泵站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包装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范围征占土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破坏施工作业带以外的地表植被;临时占用耕地的,防止耕植层土壤和底层土壤混层;加强取水头周边的生态修复和保护;设置取水量自动监测装置、严格控制取用水量。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倒序回填等措施。施工产生的挖方应均匀分布于管线两侧、施工作业带内,表土应单独存放,同时对挖方及表土堆采取围挡或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及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进行回填。根据* 表15.2.3 分区覆土厚度参考值,东北黑土地耕地覆土厚度为0.50m~0.80m,林地耕地覆土厚度为大于等于0.50m,草地(不含草坪)耕地覆土厚度为大于等于0.30m,泵站铺覆草坪时覆土厚度不小于0.10m。本项目施工结束后,覆土厚度应满足农田复垦及绿化要求,同时满足上述地类覆土下限要求,回填土方应主要使用施工期挖方。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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