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制乙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甲醇制乙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凯越煤化*吨/年*醇制*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27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9月2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凯越煤化*吨/年*醇制*醇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榆林 (略) 建设, (略) 榆横工业区,总投资26.34亿元。该项目为产业链延伸项目,建设*吨/年*醇制*醇装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依托现有的*吨/年煤制*醇项目联合运行生产*醇,实现*醇-*醇联合生产,提升产品附加值。2022年6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2-*。

  三、*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当量值71.*吨标准煤,等价值73.*吨标准煤。*醇单位产品能耗386.14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与现有的*吨/年煤制*醇联合运行,项目单位承诺2022年及以后两个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020年121.*吨标准煤( (略) 用能)的入统能耗。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积极落实以下各项节能措施:

  (一)项目单位需 (略) 线,提高装置能效,确保项目能效水平先进。采用工艺余热回收、压缩机蒸汽透平驱动、增加管道保温、优化设备布局等节能技术措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应采用半废锅、氢配平等节能降碳先进工艺以及高效节能设备,对现有*醇装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确保2024年底*醇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

  (三)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 (略)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七、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凯越煤化*吨/年*醇制*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27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9月2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凯越煤化*吨/年*醇制*醇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榆林 (略) 建设, (略) 榆横工业区,总投资26.34亿元。该项目为产业链延伸项目,建设*吨/年*醇制*醇装置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依托现有的*吨/年煤制*醇项目联合运行生产*醇,实现*醇-*醇联合生产,提升产品附加值。2022年6月,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2-*。

  三、*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当量值71.*吨标准煤,等价值73.*吨标准煤。*醇单位产品能耗386.14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与现有的*吨/年煤制*醇联合运行,项目单位承诺2022年及以后两个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020年121.*吨标准煤( (略) 用能)的入统能耗。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积极落实以下各项节能措施:

  (一)项目单位需 (略) 线,提高装置能效,确保项目能效水平先进。采用工艺余热回收、压缩机蒸汽透平驱动、增加管道保温、优化设备布局等节能技术措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应采用半废锅、氢配平等节能降碳先进工艺以及高效节能设备,对现有*醇装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确保2024年底*醇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

  (三)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 (略)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七、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