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38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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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38项问题)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高新区管委会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值变化仍处于波动状态,未实现逐年稳定改善态势。年初以来, (略) 共出现5轮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指数“爆表”1次,出现5处(林甸1处、肇州4处)焚烧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火点。

二、整改目标: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散煤污染“三重一改”、大气污染“冬病夏治”等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方案,细化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适时修订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落实应急减排、减尘抑尘、秸秆禁烧等应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 (略) 格化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灭火队*建设,配强人员、配齐设备,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6天,优良天数为318天,重度污染天数1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项监测指标年均值继续保持全面优良。制定印发了《2021年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庆高新区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1条措施》,压实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大庆 (略) 蓄热式焚烧炉安装项目及宏伟庆化等LDAR检测工作。

2.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度共发生一次重污染天气,对减排措施污染源项目清单内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落实企业减排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企业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对建筑工地开展检查40余次,治理裸露地19.*平方米,对企业堆场开展检查13余次,处罚2起堆场扬尘违法行为。

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坚持“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压实压紧禁烧责任,持续保持秸秆焚烧零火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341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高新区管委会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值变化仍处于波动状态,未实现逐年稳定改善态势。年初以来, (略) 共出现5轮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指数“爆表”1次,出现5处(林甸1处、肇州4处)焚烧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火点。

二、整改目标: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散煤污染“三重一改”、大气污染“冬病夏治”等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方案,细化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适时修订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落实应急减排、减尘抑尘、秸秆禁烧等应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 (略) 格化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灭火队*建设,配强人员、配齐设备,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1年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6天,优良天数为318天,重度污染天数1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6项监测指标年均值继续保持全面优良。制定印发了《2021年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庆高新区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1条措施》,压实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大庆 (略) 蓄热式焚烧炉安装项目及宏伟庆化等LDAR检测工作。

2.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度共发生一次重污染天气,对减排措施污染源项目清单内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落实企业减排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企业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对建筑工地开展检查40余次,治理裸露地19.*平方米,对企业堆场开展检查13余次,处罚2起堆场扬尘违法行为。

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坚持“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压实压紧禁烧责任,持续保持秸秆焚烧零火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341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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