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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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13号2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方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方恩 (略) 原厂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2号B1栋一楼A区。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将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2号B1栋一楼A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 (略) 13号2号楼102室进行投产建设(搬迁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11"48.552",北纬22°57"52.415")。项目迁建内容大致如下:1、增加*元的投资额;2、取消绝缘胶带(压敏胶带)的加工生产,新增PET膜铜版纸的加工生产;3、对现有废气处理工艺进行调整,涂布、烘干工序废气由原先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000m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8E。项目主要从事PET膜铜版纸的加工生产,年产PET膜铜版纸173.*m2/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涂布、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m。项目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性覆膜胶桶、废抹布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2-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 (略) 13号2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方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方恩 (略) 原厂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2号B1栋一楼A区。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将 (略) 桥头镇石水 (略) 2号B1栋一楼A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 (略) 13号2号楼102室进行投产建设(搬迁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11"48.552",北纬22°57"52.415")。项目迁建内容大致如下:1、增加*元的投资额;2、取消绝缘胶带(压敏胶带)的加工生产,新增PET膜铜版纸的加工生产;3、对现有废气处理工艺进行调整,涂布、烘干工序废气由原先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000m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8E。项目主要从事PET膜铜版纸的加工生产,年产PET膜铜版纸173.*m2/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涂布、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m。项目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性覆膜胶桶、废抹布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方恩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2-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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