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0111:41:21
2022年10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0111:4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凯 (略) PCB基板加工项目 | (略) 高 (略) 19号F栋 | 昆山凯 (略) | 苏州 (略) | 总投资*元,租赁昆山 (略) F栋,建筑面积2599.08平方米,购置真空热压机、真空冷压机等设备,年加工PCB基板*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压合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参照《长三角地区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NOx≤50mg/m3的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电子连接器、五金机械件、塑料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 (略) 15号8#厂房 |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元, (略) 玉山 (略) 15号租赁苏 (略) 的8#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194.97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连接器1亿件,五金机械件*件,塑料件*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有组织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 (略) 电线电缆加工项目 | (略) 千灯镇 (略) 468号 | 昆 (略) | 江苏科 (略) | 昆 (略) 成立于2022年6月20日, (略) 千灯镇 (略) 468号,现租赁 (略)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电线电缆350吨/年。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押出、注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扼流器(电感器)生产项目 | (略) 花 (略) 55号 | (略) | 苏州绿 (略) | 年产扼流器(电感器)4.8亿颗 | 1. 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喷胶、烘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生产卡片、彩盒等印刷项目 | (略) 巴城 (略) 1777号、昆山巴城 (略) 868号 | 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奥 (略) | 项目年扩建彩盒1亿8千万个、卡片*张,并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对立华生产废气进行收集处置。 | 1.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印刷、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P1、P2、P3)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注塑件、金属端子加工项目 | 昆山开发 (略) 99号 | 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元人民币,租赁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注塑件*套、金属端子*套。 | 1.该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 (略) (略) 前执行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凯 (略) PCB基板加工项目 | (略) 高 (略) 19号F栋 | 昆山凯 (略) | 苏州 (略) | 总投资*元,租赁昆山 (略) F栋,建筑面积2599.08平方米,购置真空热压机、真空冷压机等设备,年加工PCB基板*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压合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参照《长三角地区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NOx≤50mg/m3的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电子连接器、五金机械件、塑料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 (略) 15号8#厂房 |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元, (略) 玉山 (略) 15号租赁苏 (略) 的8#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194.97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连接器1亿件,五金机械件*件,塑料件*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有组织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 (略) 电线电缆加工项目 | (略) 千灯镇 (略) 468号 | 昆 (略) | 江苏科 (略) | 昆 (略) 成立于2022年6月20日, (略) 千灯镇 (略) 468号,现租赁 (略)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电线电缆350吨/年。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押出、注塑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扼流器(电感器)生产项目 | (略) 花 (略) 55号 | (略) | 苏州绿 (略) | 年产扼流器(电感器)4.8亿颗 | 1. 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喷胶、烘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生产卡片、彩盒等印刷项目 | (略) 巴城 (略) 1777号、昆山巴城 (略) 868号 | 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奥 (略) | 项目年扩建彩盒1亿8千万个、卡片*张,并根据现行环保要求,对立华生产废气进行收集处置。 | 1.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印刷、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P1、P2、P3)排放,未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汽车注塑件、金属端子加工项目 | 昆山开发 (略) 99号 | 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博昊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元人民币,租赁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汽车注塑件*套、金属端子*套。 | 1.该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 (略) (略) 前执行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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