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业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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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业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46号)

关于宝业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46号)
2022-11-01 11:00来源: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作者: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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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宝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宝业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6-*-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2.*°)。项目主要建设一栋厂房,建筑面积为9814.397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拟建设3条生产线,其中一期拟建设生产线1条(包括锅炉车间、气化炉车间、水处理车间、碳渣房、燃料区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利用一期已建车间拟建设生产线2条(一条备用),年产蒸汽*吨。项目将生物质固体燃料投入生物质气化炉内,在缺氧的条件下加热,使生物质燃料裂解气化生成可燃气体(含一氧化碳、*烷、氢气等成分),可燃气体供锅炉燃烧产生蒸汽。其中,一期年产蒸汽*吨、二期年产蒸汽*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1%。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500米的广西农业工程 (略) 。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为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项目拟设置3台燃气锅炉供热,其中一期使用1台25吨/小时锅炉,二期使用1台30吨/小时锅炉(另一台30吨/小时锅炉为备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裂解气化产生的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生物质进料粉尘和破碎粉尘。项目运营期生物质卸装及输送设备采取封闭处理,在进料口安装负压收尘装置。项目破碎工序拟在相对密闭的破碎机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烟气喷淋废水和冷却废水。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渣,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扶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与软化废水一并排入园 (略) ,依托扶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气化炉炭灰渣、生物质气净化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燃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定期保养、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4.0吨、45.03吨。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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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1:00来源: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作者: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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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宝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宝业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6-*-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2.*°)。项目主要建设一栋厂房,建筑面积为9814.397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拟建设3条生产线,其中一期拟建设生产线1条(包括锅炉车间、气化炉车间、水处理车间、碳渣房、燃料区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利用一期已建车间拟建设生产线2条(一条备用),年产蒸汽*吨。项目将生物质固体燃料投入生物质气化炉内,在缺氧的条件下加热,使生物质燃料裂解气化生成可燃气体(含一氧化碳、*烷、氢气等成分),可燃气体供锅炉燃烧产生蒸汽。其中,一期年产蒸汽*吨、二期年产蒸汽*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1%。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500米的广西农业工程 (略) 。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为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集中供汽供热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项目拟设置3台燃气锅炉供热,其中一期使用1台25吨/小时锅炉,二期使用1台30吨/小时锅炉(另一台30吨/小时锅炉为备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裂解气化产生的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生物质进料粉尘和破碎粉尘。项目运营期生物质卸装及输送设备采取封闭处理,在进料口安装负压收尘装置。项目破碎工序拟在相对密闭的破碎机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烟气喷淋废水和冷却废水。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渣,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到扶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与软化废水一并排入园 (略) ,依托扶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气化炉炭灰渣、生物质气净化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燃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定期保养、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4.0吨、45.03吨。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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