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炫燃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万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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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锦炫燃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5万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加工*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锦炫 (略)

建设地点

双峰县甘棠镇龙王村双凤组

环评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南锦炫 (略) 年加工*件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 (略) 双峰县甘棠镇龙王村双凤组,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379m2。本项目年加工燃气灶*套,本项目购买成型燃气灶模具对其进行表面处理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喷粉

颗粒物

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烘干、固化

VOCs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有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声环境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以及对生产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体废物

①滤筒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及喷粉间内沉降的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塑粉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

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④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车间地面采用粘土夯实及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

②项目对危废暂存间应进行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储存区四周设置10cm高围堰。同时建设单位定期检查防渗措施,若发现有损害,及时修补。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制定厂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备的操作规程,有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

②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证仓库内容器密封。库房内物料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如物料存放点设置托盘,地面和裙角防渗。

③做好仓库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容器发生破损、损坏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化学品泄露。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2-95)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办理排污许可;

完成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10-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加工*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套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锦炫 (略)

建设地点

双峰县甘棠镇龙王村双凤组

环评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南锦炫 (略) 年加工*件燃气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 (略) 双峰县甘棠镇龙王村双凤组,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379m2。本项目年加工燃气灶*套,本项目购买成型燃气灶模具对其进行表面处理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喷粉

颗粒物

滤筒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烘干、固化

VOCs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有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声环境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以及对生产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体废物

①滤筒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及喷粉间内沉降的塑粉经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塑粉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

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④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车间地面采用粘土夯实及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

②项目对危废暂存间应进行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储存区四周设置10cm高围堰。同时建设单位定期检查防渗措施,若发现有损害,及时修补。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制定厂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备的操作规程,有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

②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保证仓库内容器密封。库房内物料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如物料存放点设置托盘,地面和裙角防渗。

③做好仓库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容器发生破损、损坏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化学品泄露。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2-95)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办理排污许可;

完成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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