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养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已批准公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市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养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已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我分 (略) (略) 道路养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2]47号 | 2022年11月1日 | 见附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附件: (略) (略) 道路养护材料批复公示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我分 (略) (略) 道路养护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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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2]47号 | 2022年11月1日 | 见附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附件: (略) (略) 道路养护材料批复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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