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 (略) 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7-*-07-02-*)。主要建设内容为:1、大棒区域:主要改造大棒Φ120~250mm圆钢精整线1条、Φ150-280mm方坯精整线1条(超声设备利旧),新增台车炉1座、改尺锯3套;2、优棒区域:新增优棒Ф16~40mm精整探伤线1条,Ф20~60mm精整探伤线1条,Ф16~60mm矫直倒棱线2条,Ф16~60mm砂剥线2条,Ф16~60mm改尺锯2套,无芯磨床2套,多磨头修磨机2套;3、现有大棒和优棒厂房向南延长7个跨间约218米;4、公辅及其他:配套的内部公辅、水处理等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处理炉使用混合煤气为能源,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精整工序(倒角、抛丸、修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相应限值要求,精整工序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要求,从源头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浊环水、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六汾河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规范配置监测仪器,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Y)
2022年10月31日
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 (略) 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马钢长材产品产线规划配套改造-特钢公司精整修磨能力配套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7-*-07-02-*)。主要建设内容为:1、大棒区域:主要改造大棒Φ120~250mm圆钢精整线1条、Φ150-280mm方坯精整线1条(超声设备利旧),新增台车炉1座、改尺锯3套;2、优棒区域:新增优棒Ф16~40mm精整探伤线1条,Ф20~60mm精整探伤线1条,Ф16~60mm矫直倒棱线2条,Ф16~60mm砂剥线2条,Ф16~60mm改尺锯2套,无芯磨床2套,多磨头修磨机2套;3、现有大棒和优棒厂房向南延长7个跨间约218米;4、公辅及其他:配套的内部公辅、水处理等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处理炉使用混合煤气为能源,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精整工序(倒角、抛丸、修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相应限值要求,精整工序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要求,从源头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浊环水、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钢铁联合企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六汾河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规范配置监测仪器,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Y)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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