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习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富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江山习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富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吨富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城南核心区块B-52地块(城南工业 (略) 与清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5、项目建设规模: (略) (略) 城南核心区块B-52地块(城南工业 (略) 与清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新建的厂房用于生产,建筑面积约*m2,主要采用高温固相法生产工艺,购置窑炉、干燥塔、气流磨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吨富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3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虎山街道 | 荷塘村 | 清湖街道 | 新塘底村 |
麻车村 | 七斗村 | ||
何家山村 | 浮桥头村 | ||
金坞村 | 蔡家村 | ||
平棋村 | 童家村 | ||
清湖街道 | 蔡家山村 | 祝家坂村 | |
路陈村 | 七里社区 | ||
路口村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粉尘、喷雾干燥废气、高温烧结废气等。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
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2、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泄露、火灾以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燃料废气高空排放;粉尘经“滤芯除尘+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高温烧结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至厂区 (略)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二级喷淋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接触氧化+MBR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一级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微动力接触氧化+沉淀出水”地埋式一体化净化设备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5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清湖 (略) 15号
联系人:邵总联系电话:0571-*
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联系地址: (略) 拱 (略) 501号
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571-*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联系电话:0570-*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 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吨富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城南核心区块B-52地块(城南工业 (略) 与清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5、项目建设规模: (略) (略) 城南核心区块B-52地块(城南工业 (略) 与清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新建的厂房用于生产,建筑面积约*m2,主要采用高温固相法生产工艺,购置窑炉、干燥塔、气流磨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吨富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3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虎山街道 | 荷塘村 | 清湖街道 | 新塘底村 |
麻车村 | 七斗村 | ||
何家山村 | 浮桥头村 | ||
金坞村 | 蔡家村 | ||
平棋村 | 童家村 | ||
清湖街道 | 蔡家山村 | 祝家坂村 | |
路陈村 | 七里社区 | ||
路口村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粉尘、喷雾干燥废气、高温烧结废气等。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
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2、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泄露、火灾以及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燃料废气高空排放;粉尘经“滤芯除尘+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高温烧结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至厂区 (略)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二级喷淋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接触氧化+MBR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一级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微动力接触氧化+沉淀出水”地埋式一体化净化设备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5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清湖 (略) 15号
联系人:邵总联系电话:0571-*
环评单位: (略) 环境保护 (略)
联系地址: (略) 拱 (略) 501号
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571-*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联系电话:0570-*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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