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2〕161号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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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发〔2022〕161号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水发〔2022〕161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
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伊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张伊字发〔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现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 (略) 内打井取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水井位于后川河支流南河南川村段左岸Ⅰ级阶地,坐标:东经106°11′54″,北纬34°58′60″,井深30m,直径30cm。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31.77m3,年取水量为3.*m3,年退水量1.*m3
  二、待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及时安装计量设施试运行,30日内申请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2年9月22日
张水发〔2022〕161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
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伊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张伊字发〔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伊 (略) 新建厂址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现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 (略) 内打井取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水井位于后川河支流南河南川村段左岸Ⅰ级阶地,坐标:东经106°11′54″,北纬34°58′60″,井深30m,直径30cm。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31.77m3,年取水量为3.*m3,年退水量1.*m3
  二、待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及时安装计量设施试运行,30日内申请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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