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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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m2,拟建设一条年产30套风电塔筒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露天作业场地、办公楼、食堂、门卫室、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70 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如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进行洒水降尘,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等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尽量避免在大雨暴雨天气下进行施工。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缩短施工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进出项目区的车辆慢行;对路经城镇、村庄和进入工地运输建筑物料车辆,应减速慢行,并减少鸣笛等。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喷漆废气、切割粉尘、预处理粉尘等,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排放粉尘: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预处理粉尘:主要来自抛丸、喷砂、打磨工序,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3.5kg/h;喷漆废气:主要来自调漆、喷涂和晾干过程,污染物主要为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漆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3.5kg/h,二*苯≤70mg/m3、1.0kg/h,非*烷总烃≤120mg/m 3、10kg/h。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下料切割粉尘,以及未有效收集的喷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 3 ,二*苯≤1.2mg/m 3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56m3/d,依托云南 (略)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达《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A级标准限值(即: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后, (略) (略) ,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一般固废包括切割边角料、废焊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滤筒、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漆渣及废机油。

切割边角料、废焊材集中收集后出售;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滤筒、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漆渣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 (略) 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m2,拟建设一条年产30套风电塔筒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砂车间、喷漆车间、露天作业场地、办公楼、食堂、门卫室、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70 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如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进行洒水降尘,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等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尽量避免在大雨暴雨天气下进行施工。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缩短施工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进出项目区的车辆慢行;对路经城镇、村庄和进入工地运输建筑物料车辆,应减速慢行,并减少鸣笛等。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喷漆废气、切割粉尘、预处理粉尘等,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排放粉尘: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预处理粉尘:主要来自抛丸、喷砂、打磨工序,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3.5kg/h;喷漆废气:主要来自调漆、喷涂和晾干过程,污染物主要为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漆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3.5kg/h,二*苯≤70mg/m3、1.0kg/h,非*烷总烃≤120mg/m 3、10kg/h。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下料切割粉尘,以及未有效收集的喷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 3 ,二*苯≤1.2mg/m 3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56m3/d,依托云南 (略)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达《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A级标准限值(即: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后, (略) (略) ,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一般固废包括切割边角料、废焊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滤筒、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漆渣及废机油。

切割边角料、废焊材集中收集后出售;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滤筒、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漆渣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景泰重工新能源风电塔筒配套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 (略) 1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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