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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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医科 (略) 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

天津医科 (略)

(略) 河西区平江道23号

河北 (略)

天津医科 (略) 拟投资*.03 (略) 区内用地以及原68中地块内建设“天津医科 (略) 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包括拆除工程和扩建工程。拆除现有后勤办公用房、现有35KV变电站、A座与B座之间的连廊和设备维保用房。建设部分总用地面积*㎡,西 (略) 区占地*㎡, (略) 综合楼(E座)及能源中心,东侧地 (略) 区及新增占地*㎡,建设科教综合楼(D座),项目建成后原有锅炉房、地源热泵以及污水处理站相应设施停用,若启用另行履行环保手续。科教综合楼(D座)功能包含门诊、科研教学、体检、住院等, (略) 综合楼(E座)功能包含门诊、医技、住院等,能源中心包括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变配电站等。

本项目新增医护人员1444名,新增门诊量约4000人次,新增床位数800张。医院全年工作365天,门诊每天工作10小时,病房为24小时轮流值守。

本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61%,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等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防治措施、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热水机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门急诊综合楼(B座)泌尿研究所实验室废气(*醛、*酮、*醇、二*苯、非*烷总烃、TRVOC、硫酸雾、氨),心研所实验室废气(二*苯、非*烷总烃、TRVOC、*醛、*醇、氨、氯化氢),科研楼病理科实验室废气(*醛、二*苯、非*烷总烃、TRVOC),科教综合楼(D座)4层实验室废气(*醛、*酮、*醇、二*苯、非*烷总烃、TRVOC、硫酸雾、氨、氯化氢)。燃气热水机组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气废气经专用烟道 (略) 楼(A座)楼顶71m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均位于地下且完全封闭,密闭盖上留有集气口,废气全部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洗涤吸收+气水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最终通过实验室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气筒(P3~P7)排放。

根据报告书预测,锅炉房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和烟气黑度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2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B座实验室排气筒P3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心研所实验室排气筒P4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研楼病理科排气筒P5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教综合楼(D座)普通理化实验室排气筒P6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教综合楼(D座)负压理化试验室排气筒P7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 (略) (略) 。本项目生活污水(包括门诊病人、陪护、医务人员、医疗保证人员、病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制纯水排浓水、地面清洁排水、医疗排水(实验检验废水、血液透析废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手术室废水等)、异味净化装置废水, (略) 现有排水混合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由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书预测,总排口水质中pH、SS、COD、BOD、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SS、COD、BOD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均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室内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水泵,污水处理站风机、地下车库风机、电梯等,室外噪声源为冷水机组、实验室风机设备。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西厂界、东厂界( (略) )、北厂界(靠近平江道)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南厂界、东厂界(靠近长城里)、北厂界(靠近长城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长城里20-26门、平江道小区15~19门、光明里73~77门、澧水南里1~4门、澧新里17~20门、光辉里70号楼、大庆里17~23门、平江南里51~54门、德望里1~4门、文玥里58~64门、文玥北里27~35门、光华里43~49门、平江北里50号楼、 (略) 人才考评中心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文玥里58~64门 (略) 、河西 (略) 、河 (略) 小学、光华里43~49门临平江道、平江北里50号 (略) 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生物安全柜更 (略) 、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高浓度废水、废试剂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反渗透膜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废PP滤芯、废过滤器、废输液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 (略) 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反渗透膜RO膜等交由厂家回收,废PP滤芯、废过滤器由城管委清运,废输液瓶(袋)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委定期清运,食堂餐饮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实验室试剂、医疗废物、天然气、柴油、次氯酸钠等,报告书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报告书填写)

2022年11月1日 —

2022年11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医科 (略) 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

天津医科 (略)

(略) 河西区平江道23号

河北 (略)

天津医科 (略) 拟投资*.03 (略) 区内用地以及原68中地块内建设“天津医科 (略) 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包括拆除工程和扩建工程。拆除现有后勤办公用房、现有35KV变电站、A座与B座之间的连廊和设备维保用房。建设部分总用地面积*㎡,西 (略) 区占地*㎡, (略) 综合楼(E座)及能源中心,东侧地 (略) 区及新增占地*㎡,建设科教综合楼(D座),项目建成后原有锅炉房、地源热泵以及污水处理站相应设施停用,若启用另行履行环保手续。科教综合楼(D座)功能包含门诊、科研教学、体检、住院等, (略) 综合楼(E座)功能包含门诊、医技、住院等,能源中心包括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变配电站等。

本项目新增医护人员1444名,新增门诊量约4000人次,新增床位数800张。医院全年工作365天,门诊每天工作10小时,病房为24小时轮流值守。

本项目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61%,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等防治,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防治措施、风险防控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热水机组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门急诊综合楼(B座)泌尿研究所实验室废气(*醛、*酮、*醇、二*苯、非*烷总烃、TRVOC、硫酸雾、氨),心研所实验室废气(二*苯、非*烷总烃、TRVOC、*醛、*醇、氨、氯化氢),科研楼病理科实验室废气(*醛、二*苯、非*烷总烃、TRVOC),科教综合楼(D座)4层实验室废气(*醛、*酮、*醇、二*苯、非*烷总烃、TRVOC、硫酸雾、氨、氯化氢)。燃气热水机组配套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气废气经专用烟道 (略) 楼(A座)楼顶71m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均位于地下且完全封闭,密闭盖上留有集气口,废气全部经集气管道收集,采用“洗涤吸收+气水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最终通过实验室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气筒(P3~P7)排放。

根据报告书预测,锅炉房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和烟气黑度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2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B座实验室排气筒P3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心研所实验室排气筒P4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研楼病理科排气筒P5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教综合楼(D座)普通理化实验室排气筒P6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科教综合楼(D座)负压理化试验室排气筒P7排放的二*苯、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醛、*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 (略) (略) 。本项目生活污水(包括门诊病人、陪护、医务人员、医疗保证人员、病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制纯水排浓水、地面清洁排水、医疗排水(实验检验废水、血液透析废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手术室废水等)、异味净化装置废水, (略) 现有排水混合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由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书预测,总排口水质中pH、SS、COD、BOD、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SS、COD、BOD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均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主要室内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水泵,污水处理站风机、地下车库风机、电梯等,室外噪声源为冷水机组、实验室风机设备。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西厂界、东厂界( (略) )、北厂界(靠近平江道)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南厂界、东厂界(靠近长城里)、北厂界(靠近长城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长城里20-26门、平江道小区15~19门、光明里73~77门、澧水南里1~4门、澧新里17~20门、光辉里70号楼、大庆里17~23门、平江南里51~54门、德望里1~4门、文玥里58~64门、文玥北里27~35门、光华里43~49门、平江北里50号楼、 (略) 人才考评中心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文玥里58~64门 (略) 、河西 (略) 、河 (略) 小学、光华里43~49门临平江道、平江北里50号 (略) 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生物安全柜更 (略) 、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高浓度废水、废试剂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反渗透膜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废PP滤芯、废过滤器、废输液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 (略) 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反渗透膜RO膜等交由厂家回收,废PP滤芯、废过滤器由城管委清运,废输液瓶(袋)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委定期清运,食堂餐饮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实验室试剂、医疗废物、天然气、柴油、次氯酸钠等,报告书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报告书填写)

2022年11月1日 —

2022年11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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