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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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年产*套校具项目

(略) 煎茶铺镇田口村村北

(略) (略)

石家庄森清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5%。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4500平方米进行扩建。购置注塑机、激光切割机、静电喷涂流水线、喷淋流水线等设备共计41台(套)。

(1) 废气

上料废气: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 注塑废气: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气经处理由管道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静电喷涂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 (略) 相关文件要求;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喷淋后水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后回用于生产;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建成后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2

新建年产*套高端定制家具项目

(略) 东段乡马家堡村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6.*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项 (略) 东段乡马家堡村,占地面积*.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4F办公楼建筑面积5688平方米,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底漆房面积60平方米,面漆房面积60平方米,粉末静电喷室面积294平方米),2F成品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包装车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1)废气

切割、镂铣、腻子打磨、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静电喷涂、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要求。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涂胶、粘海绵、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一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设备冷却水、喷漆车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各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采用墙体加厚、隔声门窗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3

第二采油厂苏601X井勘探项目

(略) 煎茶铺镇大台山村北

中国石 (略) (略)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8%。

(1)废气

施工扬尘

井场设置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防尘,设置围栏等;

钻井液配置人工投料时粉尘:

密闭搅拌设备,配料过程中加水抑制粉尘产生;

柴油机发电废气:

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设备自带的排气设备排放;

试气期燃烧废气:

测试放喷及事故放喷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经排气筒高度为1m的对空短火焰燃烧器点火燃烧后排放;

储油罐

试气期采出液通过密闭管线进入储液罐,储液罐为卧式防腐固定顶罐,采用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储液罐安装装车鹤管,装车过程采用浸没式。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泼洒抑尘,井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生产废水: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探井过程中钻井液的配置过程,剩余废水进入采油二厂文11联合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运至文11联合站处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4)固废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筛选值要求,其中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2中的筛选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年产*套校具项目

(略) 煎茶铺镇田口村村北

(略) (略)

石家庄森清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5%。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4500平方米进行扩建。购置注塑机、激光切割机、静电喷涂流水线、喷淋流水线等设备共计41台(套)。

(1) 废气

上料废气: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 注塑废气: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气经处理由管道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焊接烟尘、抛丸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静电喷涂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 (略) 相关文件要求;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喷淋后水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后回用于生产;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建成后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2

新建年产*套高端定制家具项目

(略) 东段乡马家堡村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6.*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项 (略) 东段乡马家堡村,占地面积*.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4F办公楼建筑面积5688平方米,生产车间(层高8.5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底漆房面积60平方米,面漆房面积60平方米,粉末静电喷室面积294平方米),2F成品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包装车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1)废气

切割、镂铣、腻子打磨、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静电喷涂、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要求。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涂胶、粘海绵、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一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设备冷却水、喷漆车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各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采用墙体加厚、隔声门窗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3

第二采油厂苏601X井勘探项目

(略) 煎茶铺镇大台山村北

中国石 (略) (略)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8%。

(1)废气

施工扬尘

井场设置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防尘,设置围栏等;

钻井液配置人工投料时粉尘:

密闭搅拌设备,配料过程中加水抑制粉尘产生;

柴油机发电废气:

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设备自带的排气设备排放;

试气期燃烧废气:

测试放喷及事故放喷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经排气筒高度为1m的对空短火焰燃烧器点火燃烧后排放;

储油罐

试气期采出液通过密闭管线进入储液罐,储液罐为卧式防腐固定顶罐,采用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储液罐安装装车鹤管,装车过程采用浸没式。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泼洒抑尘,井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生产废水: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探井过程中钻井液的配置过程,剩余废水进入采油二厂文11联合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运至文11联合站处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4)固废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筛选值要求,其中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2中的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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