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三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 ||
联系人 | 张家铭 | ||
项目名称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三 (略) 成立于2003年7月17日,于2007投入生产,位于 (略) 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法定代表人洪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E,该用人单位年产胶粘剂*吨、真石漆/岩片漆*吨、质感漆*吨、拉毛漆4236吨、乳胶漆*吨、防水涂料7504吨、界面剂4010吨、多彩漆*吨、艺术漆*吨、木器漆聚氨酯漆*吨、木器漆环氧漆*吨、木器漆聚酯漆3000吨、木器漆硝基漆1000吨、木器漆*烯酸漆500吨、木器漆UV光固化漆500吨、美缝剂658.2吨、干挂胶1041.41吨。 用人单位本次评价为首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戴晓君、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2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家铭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肖锦辉、王雄华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家铭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无机颜料)、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砂轮磨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矽尘;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环己酮、苯*烯、*酸*酯、正己烷、二氯*烷、1,2-二氯*烷、*二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3)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粉尘CTWA和C峰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环己酮、苯*烯、*酸*酯、正己烷、二氯*烷、1,2-二氯*烷、*二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的CTWA、CSTE或CM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机修工岗位电焊弧光(罩内)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对噪声超标免钉胶岗位和锯板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2)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并进行记录,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3)用人单位在防护设施(排风扇、落地扇)开启后进行作业,在作业结束后关闭防护设备。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急救药箱设置明显的标识;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记录;例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或急性中毒应急演练。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
用人单位 | 三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 ||
联系人 | 张家铭 | ||
项目名称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三 (略) 成立于2003年7月17日,于2007投入生产,位于 (略) 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法定代表人洪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E,该用人单位年产胶粘剂*吨、真石漆/岩片漆*吨、质感漆*吨、拉毛漆4236吨、乳胶漆*吨、防水涂料7504吨、界面剂4010吨、多彩漆*吨、艺术漆*吨、木器漆聚氨酯漆*吨、木器漆环氧漆*吨、木器漆聚酯漆3000吨、木器漆硝基漆1000吨、木器漆*烯酸漆500吨、木器漆UV光固化漆500吨、美缝剂658.2吨、干挂胶1041.41吨。 用人单位本次评价为首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戴晓君、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2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家铭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肖锦辉、王雄华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家铭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无机颜料)、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砂轮磨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矽尘;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环己酮、苯*烯、*酸*酯、正己烷、二氯*烷、1,2-二氯*烷、*二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3)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粉尘CTWA和C峰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环己酮、苯*烯、*酸*酯、正己烷、二氯*烷、1,2-二氯*烷、*二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的CTWA、CSTE或CM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机修工岗位电焊弧光(罩内)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对噪声超标免钉胶岗位和锯板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2)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并进行记录,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3)用人单位在防护设施(排风扇、落地扇)开启后进行作业,在作业结束后关闭防护设备。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急救药箱设置明显的标识;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记录;例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或急性中毒应急演练。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 2626-2019《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4)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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