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信、商务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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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信、商务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生物医药字〔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信、商务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研发创新类

1、支持产品研发创新。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包括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亿元。

对新取得二类新药和生物技术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新药、四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 (略) 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五类新药、六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 (略) 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二至六类新药每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总额 最高 *元。

对新取得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或*、*类大型医用设备已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一次性给予*元奖励;对取得其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1)

2、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元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最多不超过三个,但属于同品种全国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受数量限制。(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2)

3、 (略) 建设。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 (略) 的单位,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生物医药产业省 (略) 新增项目,对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4、支持企业(机构)资质认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元、*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元奖励。

对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奖励。单个企业所得奖励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4)

5、加快研发国际化进程。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企业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5)

(二)产品推广应用类

6、 (略) 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支持取得药品或 (略) 许可持有人(注册人) (略) (略) 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三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三年累计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6)

(三)发展建设项目类

7、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 (略) 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20%、10%以上的,分别给予*元、*元、*元的奖励。(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7)

8、支持重大项目。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 (略) 范围内新投资的大健康项目(包括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流通项目以及医疗大数据、 (略) 医疗、康复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实际投资*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元。对已取得注册或备案且已生产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按企业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元一次性奖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8)

二、申报要求及时限

(一)申报要求

申报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涉及需统计资金奖补基数的项目,须填报《发票统计表》,盖章后附申报材料中),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报相关联系人邮箱(对应项目的《申报表》word版、《发票统计表》xls版一同报邮箱)。

(二)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税务(民政)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并填写《发票统计表》,如重复申报,三年内拒绝该企业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5.注册法人、 (略) (略) ,按一个公司申报。

6.资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负责。申报单位要签订《企业(单位)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7.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各资金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见附表9)。

8.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9.各种证件(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相关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所有书面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11)。

10. 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联系方式

项目序号

受理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点

1-4、6-8

工信办公室

于乐华

*

*@*ttp://**

管委会A座716

5

服务业办公室

谭聪

*

*@*26.com

管委会A座709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11月1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生物医药字〔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信、商务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研发创新类

1、支持产品研发创新。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包括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1亿元。

对新取得二类新药和生物技术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新药、四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 (略) 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五类新药、六类新药批准文号且属于同品种国 (略) 销售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二至六类新药每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总额 最高 *元。

对新取得三类创新型医疗器械或*、*类大型医用设备已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一次性给予*元奖励;对取得其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单个产品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1)

2、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于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元奖励,豁免BE实验通过的减半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奖励的品种数量最多不超过三个,但属于同品种全国前三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受数量限制。(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2)

3、 (略) 建设。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 (略) 的单位,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生物医药产业省 (略) 新增项目,对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4、支持企业(机构)资质认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元、*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元奖励。

对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每个产品给予*元奖励。单个企业所得奖励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4)

5、加快研发国际化进程。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对企业境外收购兼并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5)

(二)产品推广应用类

6、 (略) 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生产。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支持取得药品或 (略) 许可持有人(注册人) (略) (略) 许可产品,自产品开始生产三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三年累计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6)

(三)发展建设项目类

7、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 (略) 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区,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30%、20%、10%以上的,分别给予*元、*元、*元的奖励。(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7)

8、支持重大项目。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 (略) 范围内新投资的大健康项目(包括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流通项目以及医疗大数据、 (略) 医疗、康复等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实际投资*元(含)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元。对已取得注册或备案且已生产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按企业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按其项目总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给予*元一次性奖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8)

二、申报要求及时限

(一)申报要求

申报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涉及需统计资金奖补基数的项目,须填报《发票统计表》,盖章后附申报材料中),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报相关联系人邮箱(对应项目的《申报表》word版、《发票统计表》xls版一同报邮箱)。

(二)申报时间

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的、税务(民政)登记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并填写《发票统计表》,如重复申报,三年内拒绝该企业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5.注册法人、 (略) (略) ,按一个公司申报。

6.资金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负责。申报单位要签订《企业(单位)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7.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各资金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见附表9)。

8.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9.各种证件(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相关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所有书面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11)。

10. 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联系方式

项目序号

受理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点

1-4、6-8

工信办公室

于乐华

*

*@*ttp://**

管委会A座716

5

服务业办公室

谭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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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A座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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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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