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铁附件15000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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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欣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铁附件15000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已委托长兴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浙江 (略) 选址于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租用 (略) 约2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液压闸式剪板机2台、钢筋弯曲机2台、液压冲孔机2台、轻便式管道预制自动焊机4台、全自动角钢生产线2台、逆变式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8台、数控切割机3台、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等。

(2)废水: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为包装固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机加工下料产生的金属粉尘经企业加强车间管理,及时清扫车间粉尘,避免二次扬尘,同时车间安装排风扇等防治措施后,预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其中*、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 (略) 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朱仲康 电话:* 邮编:*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 (略)

地址: (略) 长兴 (略) 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 电话:0572-* 邮编:*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72-* 邮编:*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5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 (略) 2022年11月1日



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已委托长兴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浙江 (略) 选址于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租用 (略) 约2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液压闸式剪板机2台、钢筋弯曲机2台、液压冲孔机2台、轻便式管道预制自动焊机4台、全自动角钢生产线2台、逆变式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8台、数控切割机3台、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等。

(2)废水: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为包装固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机加工下料产生的金属粉尘经企业加强车间管理,及时清扫车间粉尘,避免二次扬尘,同时车间安装排风扇等防治措施后,预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其中*、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 (略) 年加工铁附件*吨、地脚螺栓5000吨建设 (略) 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朱仲康 电话:* 邮编:*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 (略)

地址: (略) 长兴 (略) 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 电话:0572-* 邮编:*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72-* 邮编:*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5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 (略)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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