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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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水利局:

你局《关 (略) 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报告》(南水〔2022〕1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60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项目上游段保护对象为村庄及农田,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下游段保护对象为城镇,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村庄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农田采用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除。镇区段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村庄段堤防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本工程治理范围为码头镇凤凰桥至刘林溪与诗溪汇合口,综合治理长度为5176.6m。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堤防加固5634.1m,新建堤防1918.2m,新建护岸177.0m,新建滩地护脚354.1m,现状挡墙拆除重建152.7m,新 (略) 120.0m,拆除滚水坝9座,新建桐林、刘林节制闸2座(用于灌溉),新建生态节点1处,穿堤涵管8处等措施。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805.*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 (略) 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2年10月28日

(略) 水利局:

你局《关 (略) 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报告》(南水〔2022〕1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60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同意项目上游段保护对象为村庄及农田,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下游段保护对象为城镇,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村庄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农田采用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除。镇区段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村庄段堤防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本工程治理范围为码头镇凤凰桥至刘林溪与诗溪汇合口,综合治理长度为5176.6m。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堤防加固5634.1m,新建堤防1918.2m,新建护岸177.0m,新建滩地护脚354.1m,现状挡墙拆除重建152.7m,新 (略) 120.0m,拆除滚水坝9座,新建桐林、刘林节制闸2座(用于灌溉),新建生态节点1处,穿堤涵管8处等措施。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805.*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 (略) 诗溪码头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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