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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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1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托克旗安利 (略) 赛乌素拌合站项目

鄂托克旗赛乌素嘎查达尔罕南路、吉日木图大路西

鄂托克旗安利 (略)

内蒙古宝钜 (略)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赛乌素嘎查达尔罕南路、吉日木图大路西。中心坐标为北纬39°4′2.11″,东经107°16′24.15″。本项目占地面积10666.5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5万立方米9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及配套的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7万元。

1.废气:砂石储棚堆场采取全封闭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料斗下料口、皮带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储棚、砂石上料口、上料仓底部皮带、搅拌机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标准,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2套电磁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除尘措施后,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沉淀池沉淀底泥定期清理运至赛乌素垃圾处理厂处置;除尘灰收集至除尘灰贮存罐,作为原料回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不乱弃。4.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风险防范:建设单位须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1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托克旗安利 (略) 赛乌素拌合站项目

鄂托克旗赛乌素嘎查达尔罕南路、吉日木图大路西

鄂托克旗安利 (略)

内蒙古宝钜 (略)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赛乌素嘎查达尔罕南路、吉日木图大路西。中心坐标为北纬39°4′2.11″,东经107°16′24.15″。本项目占地面积10666.5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5万立方米90型混凝土搅拌站1座,及配套的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7万元。

1.废气:砂石储棚堆场采取全封闭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料斗下料口、皮带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储棚、砂石上料口、上料仓底部皮带、搅拌机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标准,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采用2套电磁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等除尘措施后,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沉淀池沉淀底泥定期清理运至赛乌素垃圾处理厂处置;除尘灰收集至除尘灰贮存罐,作为原料回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不乱弃。4.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风险防范:建设单位须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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