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长白岛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舟山长白岛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制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7日,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自主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吴 波*
附件1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7日,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自主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吴 波*
附件1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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