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拟对浙江宇邦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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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拟对浙江宇邦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新建项目

梧桐街道秋韵港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

(略)

浙江 (略)

年产*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 (略) ,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略) 城市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固化烘干废气收集后先经过散热器处理,再与涂胶废气、浇注废气、清洗废气及经高压静电处理后的脱模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粉尘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与经自带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的喷塑粉尘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伸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塑粉、废滤芯、收集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及金属屑、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化工料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焊材、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新建项目

梧桐街道秋韵港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

(略)

浙江 (略)

年产*根光伏镀膜聚氨酯胶辊及50台光伏镀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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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 (略) ,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略) 城市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固化烘干废气收集后先经过散热器处理,再与涂胶废气、浇注废气、清洗废气及经高压静电处理后的脱模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粉尘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与经自带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的喷塑粉尘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伸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废塑粉、废滤芯、收集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及金属屑、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桶、化工料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焊材、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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