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山东±800千伏直流工程(山东段)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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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山东±800千伏直流工程(山东段)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线路自莘县董杜庄 (略) 境内,向东南方向跨越彭楼干渠、S248 省道、徒骇河,经张*屯村北、谭庄村南,跨越在建郑济高铁、莘 (略) 、G240 国道、德 (略) ,经栾屯村南跨越新金线河,出莘县界进入阳谷县境内,跨越新金线河,向南跨越 G341 国道,经马庄村西、孟楼村北,在三官庙村北转向东北,避让阳谷县城规划在县城南侧走线,经毛桃董村东、东国村东,在闫兴鲁村西跨越 S242省道、 (略) ,绕过薛王村,跨越王河,在雷海村北转向东北,经赵盘炉村西,杨武岳村南,跨越鲁运河后,经上闸村东,在刘什庄村西北转向东南架设,出阳谷县界进入东阿县境内; (略) 庄村南转向东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在郎营村东向北跨越 S246 省道、位山引黄西干渠,经娄营村东跨越位山引黄东干渠后向东北方向架设,经辛庄村西、姚洼村东,在赵洼村北转向东跨越规划东阿-阳 (略) ,于西旧城村转向东南后,在北旧城村东北跨越黄河, (略) 平阴县境内;在平阴县向东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在乔楼村、王庄村之间穿过,跨越 G220 国道,经花石崖村南,穿越大唐平阴风电场,经北毛峪社区北、孔庄村南,在值金寨村南右转向南,避让东方希望大型养猪场后,左转向东,跨越 G35 济广高速、G105 国道,经东辛庄村北,跨越汇河,经邱林村南,沿平阴-肥城县界附近走线,在柳滩村北出平阴县界, (略) 境内。 (略) 石横镇后又穿回至阴县,右转向 (略) 桃园镇,经鲍家塘子东、鲍家屯东、郭辛村西,跨越 S243 省道,经东孔村东、白屯村西, (略) 进入东平县境内。在东平县境内,经后郑庄西,魏楼村东, (略) 东平县接山镇林马庄村西拟建的±800 千伏换流站。 (略) 单独架设段自东阿县安平店村北向西架设,于前王村西跨越 G341 及引黄干渠后向北,在周庄村北转向西架设,在万庄村西南跨越西沉沙池 1+5 号条池,于齐庄村东向北接入阳谷县新丰村接地极址。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略) (略) 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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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自莘县董杜庄 (略) 境内,向东南方向跨越彭楼干渠、S248 省道、徒骇河,经张*屯村北、谭庄村南,跨越在建郑济高铁、莘 (略) 、G240 国道、德 (略) ,经栾屯村南跨越新金线河,出莘县界进入阳谷县境内,跨越新金线河,向南跨越 G341 国道,经马庄村西、孟楼村北,在三官庙村北转向东北,避让阳谷县城规划在县城南侧走线,经毛桃董村东、东国村东,在闫兴鲁村西跨越 S242省道、 (略) ,绕过薛王村,跨越王河,在雷海村北转向东北,经赵盘炉村西,杨武岳村南,跨越鲁运河后,经上闸村东,在刘什庄村西北转向东南架设,出阳谷县界进入东阿县境内; (略) 庄村南转向东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在郎营村东向北跨越 S246 省道、位山引黄西干渠,经娄营村东跨越位山引黄东干渠后向东北方向架设,经辛庄村西、姚洼村东,在赵洼村北转向东跨越规划东阿-阳 (略) ,于西旧城村转向东南后,在北旧城村东北跨越黄河, (略) 平阴县境内;在平阴县向东跨越南水北调干渠,在乔楼村、王庄村之间穿过,跨越 G220 国道,经花石崖村南,穿越大唐平阴风电场,经北毛峪社区北、孔庄村南,在值金寨村南右转向南,避让东方希望大型养猪场后,左转向东,跨越 G35 济广高速、G105 国道,经东辛庄村北,跨越汇河,经邱林村南,沿平阴-肥城县界附近走线,在柳滩村北出平阴县界, (略) 境内。 (略) 石横镇后又穿回至阴县,右转向 (略) 桃园镇,经鲍家塘子东、鲍家屯东、郭辛村西,跨越 S243 省道,经东孔村东、白屯村西, (略) 进入东平县境内。在东平县境内,经后郑庄西,魏楼村东, (略) 东平县接山镇林马庄村西拟建的±800 千伏换流站。 (略) 单独架设段自东阿县安平店村北向西架设,于前王村西跨越 G341 及引黄干渠后向北,在周庄村北转向西架设,在万庄村西南跨越西沉沙池 1+5 号条池,于齐庄村东向北接入阳谷县新丰村接地极址。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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