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千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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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千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省 (略)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2-10-09至2022-10-13,5 个工作日。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联系方式:0795-*
??????? 通讯地址: (略) (略) 376号行政服务中心
??????? 邮编:*
??????? 提示:本系统 (略) 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复制地址
项目名称:江西省 (略)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 (略) / (略) /杨圩镇柿林场
建设单位:江西省 (略)
编制单位:江西大好 (略)
项目概况:新建项目,位于 (略) 杨圩镇柿林场, (略) 发改委备案同意(2203-*-04-01-*),符合产业政策。项 (略) 杨圩镇柿林场空置场地,中心坐标:东经 115°10′22.716″、北纬28°23′18.983″,总占地4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原料仓等,配套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处理设施及给排水供电工程。项目 (略) 内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牛粪、羊粪)、 谷壳、秸秆、发酵菌种等为原辅料,经混料、好氧发酵、粉碎、配料搅拌、包装、成品等工序得到年产粉状有机肥4000吨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同时配套应急事故池。 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生产、仓储区均需做好封闭措施,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发酵区配套成熟的臭气处理措施+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其他区域确保封闭的同时视现场情况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除臭,如厂界无法稳定达标或对周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需对其他区域臭气也进行有组织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应在厂区分别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搅拌机、进料泵、水泵及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http://**:8000/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cbcd13f*b39a55e2bdfbe34fa2c&operate=read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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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省 (略)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2-10-09至2022-10-13,5 个工作日。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联系方式:0795-*
??????? 通讯地址: (略) (略) 376号行政服务中心
??????? 邮编:*
??????? 提示:本系统 (略) 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复制地址
项目名称:江西省 (略)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 (略) / (略) /杨圩镇柿林场
建设单位:江西省 (略)
编制单位:江西大好 (略)
项目概况:新建项目,位于 (略) 杨圩镇柿林场, (略) 发改委备案同意(2203-*-04-01-*),符合产业政策。项 (略) 杨圩镇柿林场空置场地,中心坐标:东经 115°10′22.716″、北纬28°23′18.983″,总占地4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原料仓等,配套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处理设施及给排水供电工程。项目 (略) 内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牛粪、羊粪)、 谷壳、秸秆、发酵菌种等为原辅料,经混料、好氧发酵、粉碎、配料搅拌、包装、成品等工序得到年产粉状有机肥4000吨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同时配套应急事故池。 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生产、仓储区均需做好封闭措施,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发酵区配套成熟的臭气处理措施+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其他区域确保封闭的同时视现场情况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除臭,如厂界无法稳定达标或对周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需对其他区域臭气也进行有组织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应在厂区分别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搅拌机、进料泵、水泵及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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