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发改价格〔2022〕17号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百发改价格〔2022〕17号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提高高中部收费标准的请示》(平三校〔2022〕2号)收悉。你校属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由8000元/生·学期调整为*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调整,维持原平果县物价局《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平价费〔2018〕4号)最高为1500元/生·学期(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方式、退费规定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你校应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次调整的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2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略) 物价局《关 (略) 第三中学平果分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百价费〔2010〕71号)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提高高中部收费标准的请示》(平三校〔2022〕2号)收悉。你校属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2019〕114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由8000元/生·学期调整为*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不调整,维持原平果县物价局《关于广西平果第三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平价费〔2018〕4号)最高为1500元/生·学期(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学生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方式、退费规定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你校应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次调整的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2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略) 物价局《关 (略) 第三中学平果分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百价费〔2010〕71号)同时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