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8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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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8日-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8日-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关于内 (略) 农副产品深加工、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库环审[2022]12号

2022年10月28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关于库伦舜鑫 (略) 医养结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库环审[2022]13号

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11月2日上传超链接)库环审[2022]12号关于内 (略) 农副产品深加工、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11月2日上传超链接)库环审[2022]13号关于库伦舜鑫 (略) 医养结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8日-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关于内 (略) 农副产品深加工、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库环审[2022]12号

2022年10月28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关于库伦舜鑫 (略) 医养结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库环审[2022]13号

2022年10月31日

(2022年11月2日上传超链接)库环审[2022]12号关于内 (略) 农副产品深加工、粮食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11月2日上传超链接)库环审[2022]13号关于库伦舜鑫 (略) 医养结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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