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水务局关于陇西县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2〕317号)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陇西县1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定市水发〔2022〕317号)
甘肃疆能陇 (略) :
你公司《关于陇西县*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中电投新陇陇电〔2022〕1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陇西县*千瓦集中式风电项 (略) 陇西县福星镇、德兴乡和马河镇境内,场址区中心距陇西县城约50k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千瓦,由风机与箱变、110KV升压站、 (略) (略) 等组成,布 (略) 79.5km,地埋电缆2.95km, (略) 18.05km。项目征占地面积16.96hm2,其中永久占地7.8hm2,临时占地9.16hm2,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草地 (略) 。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29.*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无借方、余方。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保护率24%。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3.*元,其中工程措施162.*元,植物措施11.*元,临时措施23.*元,独立费用55.*元,基本预备费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元。在总体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80.*元,方案新增投资202.*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继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陇西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略) 水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甘肃疆能陇 (略) :
你公司《关于陇西县*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中电投新陇陇电〔2022〕1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陇西县*千瓦集中式风电项 (略) 陇西县福星镇、德兴乡和马河镇境内,场址区中心距陇西县城约50km。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千瓦,由风机与箱变、110KV升压站、 (略) (略) 等组成,布 (略) 79.5km,地埋电缆2.95km, (略) 18.05km。项目征占地面积16.96hm2,其中永久占地7.8hm2,临时占地9.16hm2,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草地 (略) 。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29.*m3,其中挖方14.*m3,填方14.*m3,无借方、余方。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保护率24%。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3.*元,其中工程措施162.*元,植物措施11.*元,临时措施23.*元,独立费用55.*元,基本预备费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元。在总体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80.*元,方案新增投资202.*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继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陇西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略) 水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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