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姚小姐 | |||
项目名称 |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厂区占地面积11777.4m2,总租赁建筑面积5700.52 m2,包括生产厂房、仓库、门卫等。 | ||||||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产品用于汽车制造业,属于汽车制造的配套产业。 评价涉及建设范围: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 若项目含有放射性设备应另做评价。 评技术责任及时效范围:本报告从职业卫生角度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不包含放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专业内容,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报告如有涉及相关内容,仅作参考。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郁新森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张靖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高一鸣、曾秋霞 | |||
现场调查 |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姚小姐 | |||||
现场检测 |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胡基业、高一鸣等 企业陪同人员:姚小姐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工频电场、砂轮磨尘等 | |||||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噪声 超标点数:17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本次于2022年9月、10月对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试运行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和现场检测。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设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防护设施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兼职,且目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卫职健[2020]011号)》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公司未给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未对职业禁忌症人员提供体检后续的监护措施,无记录证明进行过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该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管理制度,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并逐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噪声、工频电场、砂轮磨尘。 本次于**日~**日对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试运行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所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危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中冲压车间冲床操作位所测17个操作位噪声均不符合GBZ 2.2的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卫生限值要求,应加强噪声的防护。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则本建设项目可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 10月 31日 |
建设单位 |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姚小姐 | |||
项目名称 |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厂区占地面积11777.4m2,总租赁建筑面积5700.52 m2,包括生产厂房、仓库、门卫等。 | ||||||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产品用于汽车制造业,属于汽车制造的配套产业。 评价涉及建设范围: (略) 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669号,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 若项目含有放射性设备应另做评价。 评技术责任及时效范围:本报告从职业卫生角度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不包含放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专业内容,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报告如有涉及相关内容,仅作参考。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郁新森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张靖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高一鸣、曾秋霞 | |||
现场调查 | 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 张靖 企业陪同人员:姚小姐 | |||||
现场检测 |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胡基业、高一鸣等 企业陪同人员:姚小姐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工频电场、砂轮磨尘等 | |||||
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 超标点数: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 噪声 超标点数:17 )。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一般)。 本次于2022年9月、10月对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试运行生产作业情况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和现场检测。 通过现场调查及对项目资料综合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设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等方面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防护设施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内设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兼职,且目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卫职健[2020]011号)》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公司未给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未对职业禁忌症人员提供体检后续的监护措施,无记录证明进行过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该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管理制度,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应制定并逐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噪声、工频电场、砂轮磨尘。 本次于**日~**日对上海奇龙实业有限公司试运行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所测定结果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危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中冲压车间冲床操作位所测17个操作位噪声均不符合GBZ 2.2的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卫生限值要求,应加强噪声的防护。 如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则本建设项目可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 10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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