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两路组团S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4发布时间:2022-09-19
为响应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判断 (略) 组团S30-3地块土是否达到地块使用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重庆空港 (略) 委托我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简介
(略) 组团S30-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渝北区仙桃街道花石村,占地面积9076m
2。调查地块在2003年前为农林用地。2003年, (略) 租用村民土地修建厂房后从事牛油及调味品生产,厂区仅部分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中西部;同年于北侧厂房空置的二层 (略) 渝北区亚亨包装厂从事纸箱生产加工;2012年, (略) 需扩大生产规模后搬迁至合川区工业园区;2013年, (略) 将西侧生产车间一层租用给一家私人废品回收站从事废塑料瓶回收;2015年,由于土地征收, (略) 渝北区亚亨包装厂、私人废品回收站关停,遗留的建构筑物于2017年全部拆除;2013年,村民田其兵于地块东侧建设了一家私人汽修厂从事车辆维修工作,直至2018年征地后关停;2021年,地块内剩余建构筑物全部拆除;2021年年底,地块南侧由于修建悦港大道北 (略) 工程而受到挖填方扰动;2022年7月,周边工地办公宿舍区修 (略) 对地块西侧两处区域造成了二次扰动;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22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82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所有项目、表2中的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
10-C
40)、VOC、SVOCS、有机农药类以及pH、锌、锡、锰、钡、总铬、总氟化物;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铜、锌、汞、砷、铅、镉、六价铬、镍、锰、钴、铍、锑、钡)、氟化物、氰化物、VOC、SVOC、有机农药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
10-C
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也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送检地下水样品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体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组团S30-3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沈老师:* 邮箱:*@*q.com
渝北区两路组团S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4发布时间:2022-09-19
为响应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判断 (略) 组团S30-3地块土是否达到地块使用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重庆空港 (略) 委托我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简介
(略) 组团S30-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渝北区仙桃街道花石村,占地面积9076m
2。调查地块在2003年前为农林用地。2003年, (略) 租用村民土地修建厂房后从事牛油及调味品生产,厂区仅部分区域位于调查地块中西部;同年于北侧厂房空置的二层 (略) 渝北区亚亨包装厂从事纸箱生产加工;2012年, (略) 需扩大生产规模后搬迁至合川区工业园区;2013年, (略) 将西侧生产车间一层租用给一家私人废品回收站从事废塑料瓶回收;2015年,由于土地征收, (略) 渝北区亚亨包装厂、私人废品回收站关停,遗留的建构筑物于2017年全部拆除;2013年,村民田其兵于地块东侧建设了一家私人汽修厂从事车辆维修工作,直至2018年征地后关停;2021年,地块内剩余建构筑物全部拆除;2021年年底,地块南侧由于修建悦港大道北 (略) 工程而受到挖填方扰动;2022年7月,周边工地办公宿舍区修 (略) 对地块西侧两处区域造成了二次扰动;目前,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22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82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所有项目、表2中的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
10-C
40)、VOC、SVOCS、有机农药类以及pH、锌、锡、锰、钡、总铬、总氟化物;地下水布设3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铜、锌、汞、砷、铅、镉、六价铬、镍、锰、钴、铍、锑、钡)、氟化物、氰化物、VOC、SVOC、有机农药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
10-C
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也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送检地下水样品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体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组团S30-3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沈老师:*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