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 (略) 20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桥头镇 (略) 20号(北纬23°1′27.336″,东经114°4′31.7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CBJF5T。建设单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031.97m2,建筑面积为1031.97m2,拟定员15人,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件(收音机配件*件、吹风筒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二、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项目厂区内雨水经收集渠收集后通 (略) (略) (略)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表8未说明产品规格尺寸。四、表12缺失搅拌机容积和冷却水槽尺寸。五、未说明混料时间和温度。六、附图5项目车间南面建筑物与附图3不相符,附图4未说明厂房楼高,附图6工程师勘察现场照片不具代表性,附图9不清晰。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 (略) 20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海得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桥头镇 (略) 20号(北纬23°1′27.336″,东经114°4′31.7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CBJF5T。建设单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031.97m2,建筑面积为1031.97m2,拟定员15人,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件(收音机配件*件、吹风筒配件*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二、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项目厂区内雨水经收集渠收集后通 (略) (略) (略)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三、表8未说明产品规格尺寸。四、表12缺失搅拌机容积和冷却水槽尺寸。五、未说明混料时间和温度。六、附图5项目车间南面建筑物与附图3不相符,附图4未说明厂房楼高,附图6工程师勘察现场照片不具代表性,附图9不清晰。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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