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心光研磨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心光研磨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心光研磨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 (略) 南四街2号3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 (略) 南四街2号3号楼7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34.970"、东经114°6"52.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1MXF67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海绵砂纸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海绵砂纸*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涂胶、植砂、烘干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经市 (略) 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海绵边角料、次品、 (略) 回收处理;废水性胶水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心光研磨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 (略) 南四街2号3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 (略) 南四街2号3号楼7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34.970"、东经114°6"52.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1MXF67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海绵砂纸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海绵砂纸*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涂胶、植砂、烘干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经市 (略) 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 类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海绵边角料、次品、 (略) 回收处理;废水性胶水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1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