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浮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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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浮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的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 (略)

建设地点:象山县城东工 (略) 9号

建设内容:宁波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小球藻粉、DHA藻油等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位于象山县城东工 (略) 9号的闲置厂房(产权系象山县工投 (略) 所有)实施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100.4m2,项目投资*元,主要购置玉米、玉米粉、江蓠、干海藻等原辅材料,通过洗涤、喷雾干燥、脱蜡、脱臭、脱色、接种培养、离心浓缩、提胶等工艺,实施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现已形成年产50吨藻粉、100吨DHA藻油、2000吨DHA藻油调和油、200吨饲料、30吨枯草芽孢杆菌粉、30吨乳酸菌粉(液)、5吨琼胶、5吨海藻多糖的生产能力,开展验收工作。

2020年10月宁波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以“浙象环许[2020]73号”审批同意建设。

本次验收范围为: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与措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含原料清洗废水、提纯废水、离心浓缩废水、碱液回收废水、漂白液回收废水、碱液回收分离的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5m3/d。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液体原料进料和成品出料)、脱臭废气(半成品DHA藻油毛油的异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挥发)、粉尘(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振动筛过筛粉尘、粉碎粉尘、磨碎粉尘、投料粉尘)、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1)项目生产过程均为全封闭,在进料和成品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对脱臭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后通过一根管子排到厂房外,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在振动筛过筛、粉碎、磨碎过程均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基本无粉尘产生;投料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企业采取加强所在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4)在集水池、调节池、厌氧处理设施、兼氧处理设施等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臭气经风机引至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已按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合理车间布局;车间尽量少开门窗;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污泥),不涉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污泥(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脱色),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堆存场所。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 (略)

联系人:徐强

电 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的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 (略)

建设地点:象山县城东工 (略) 9号

建设内容:宁波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小球藻粉、DHA藻油等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位于象山县城东工 (略) 9号的闲置厂房(产权系象山县工投 (略) 所有)实施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8100.4m2,项目投资*元,主要购置玉米、玉米粉、江蓠、干海藻等原辅材料,通过洗涤、喷雾干燥、脱蜡、脱臭、脱色、接种培养、离心浓缩、提胶等工艺,实施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现已形成年产50吨藻粉、100吨DHA藻油、2000吨DHA藻油调和油、200吨饲料、30吨枯草芽孢杆菌粉、30吨乳酸菌粉(液)、5吨琼胶、5吨海藻多糖的生产能力,开展验收工作。

2020年10月宁波 (略) 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以“浙象环许[2020]73号”审批同意建设。

本次验收范围为:宁波 (略) 藻类加工生产线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与措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含原料清洗废水、提纯废水、离心浓缩废水、碱液回收废水、漂白液回收废水、碱液回收分离的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5m3/d。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液体原料进料和成品出料)、脱臭废气(半成品DHA藻油毛油的异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挥发)、粉尘(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振动筛过筛粉尘、粉碎粉尘、磨碎粉尘、投料粉尘)、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1)项目生产过程均为全封闭,在进料和成品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对脱臭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后通过一根管子排到厂房外,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在振动筛过筛、粉碎、磨碎过程均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基本无粉尘产生;投料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企业采取加强所在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4)在集水池、调节池、厌氧处理设施、兼氧处理设施等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臭气经风机引至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已按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合理车间布局;车间尽量少开门窗;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污泥),不涉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污泥(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脱色),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物资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堆存场所。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 (略)

联系人: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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