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2〕35号 |
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 传 真:0903-* 通讯地址: (略) 昆玉 (略) 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
建设单位:大唐 (略)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79°12′51.760″,北纬37°12′10.13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规划2台主变,本期一次建设,容量均为240MVA。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1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第一类 鼓励类”第四部分“电力”第10条“电网改造与建设, (略) 建设”中类别,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
设置围挡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封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挖掘土石方,定期清洗施工车辆;严禁露天堆放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应对其表面进行遮盖或四周进行围挡;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 (略) 面养护,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不宜装载过满,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2.废水
施工时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 (略) 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卫生填埋。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移动卫生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施工结束后拆除。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阶段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统一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及时平整土地。在施工阶段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生态环境
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开挖回填、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
(二)运营期
1.废气
安装集气罩,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冬季贮存在85m3集水池,夏季回用于站前区绿化。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铅蓄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4.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事故油池容积,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变压器底部设地下钢筋混凝土贮油坑,大于主变压器油量的20%;坑底要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排至事故油池中,满足事故排油要求。汇集站为禁烟区,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配备突发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做好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2〕35号 |
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 传 真:0903-* 通讯地址: (略) 昆玉 (略) 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田昆玉升压汇集站项目
建设单位:大唐 (略)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79°12′51.760″,北纬37°12′10.13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规划2台主变,本期一次建设,容量均为240MVA。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19%。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第一类 鼓励类”第四部分“电力”第10条“电网改造与建设, (略) 建设”中类别,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
设置围挡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封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挖掘土石方,定期清洗施工车辆;严禁露天堆放粉砂状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应对其表面进行遮盖或四周进行围挡;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 (略) 面养护,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不宜装载过满,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2.废水
施工时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 (略) 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卫生填埋。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移动卫生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施工结束后拆除。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阶段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统一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及时平整土地。在施工阶段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生态环境
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开挖回填、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
(二)运营期
1.废气
安装集气罩,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冬季贮存在85m3集水池,夏季回用于站前区绿化。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磷酸铁锂电池为一般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铅蓄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事故油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4.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事故油池容积,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变压器底部设地下钢筋混凝土贮油坑,大于主变压器油量的20%;坑底要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排至事故油池中,满足事故排油要求。汇集站为禁烟区,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配备突发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做好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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