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兵团、师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 (略) 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略) 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一)加强领导,主动落实。为贯彻落实兵团、师市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
(二)健全机制,公开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以建立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机制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石河子开 (略)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分解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到各中心,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义务和流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中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努力把好拟稿关,拟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公开的内容把好关,负好责,从源头上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
(三)提升效率,加强服务。提升信息发布效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更新信息发布资源,推动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的统一公开和动态发布。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在石 (略) 政务公开栏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3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条,“招标采购信息”11条,“招聘信息”6条,“应急管理类信息”7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4条,“招商引资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稿件”3条,相关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公告34条。截止2021年12月31日,石河子开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废除规范性文件0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件。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开发区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开发区动态活 (略) 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或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二是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对于有废止的信息及时删除;三是对发布的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做好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四是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杜绝泄露个人隐私问题,对于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保密工作人员审核确定无误后由政务公开信息员予以及时发布。
4.案件办理情况。开发区管委会2021 (略) 长热线转接案件4件,完成率100%; (略) “ (略) +督查”平台转来案件4件,完成率100%; (略) 信办、政务公开、信联办转来案件4件,完成率100%;办理信访件4件,完成率100%; (略) 督办欠薪问题线索35件,完成率95%以上;接到诉讼7件,其中1件行政诉讼。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7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施工许可16项 | 排水许可是2021年授权的,没有上一年的数据参考;施工许可增加27项。 | 2021年办理排水许可10项; 施工许可43项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增加16起 | 2021年共处罚20起, 合计处罚73.*元。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数量、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略) 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强度和力度不够;二是部门间配合协调存在问题,部分信息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公开;三是公开的部分内容较为形式化,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将创 (略) ,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略) 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来源的收集,按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管理,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的方针,做到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职责分工明确。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夯实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基础,巩固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果。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节能环保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政务公开理念。通过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杜绝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公开倾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后还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解决、公布群众及时关心的问题,抓住核心、抓住重点,不断提升政务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要报告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令第711号)、《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兵团、师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 (略) 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 (略) 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一)加强领导,主动落实。为贯彻落实兵团、师市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
(二)健全机制,公开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以建立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机制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石河子开 (略)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分解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到各中心,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义务和流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中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努力把好拟稿关,拟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公开的内容把好关,负好责,从源头上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
(三)提升效率,加强服务。提升信息发布效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更新信息发布资源,推动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的统一公开和动态发布。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在石 (略) 政务公开栏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3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条,“招标采购信息”11条,“招聘信息”6条,“应急管理类信息”7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4条,“招商引资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稿件”3条,相关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公告34条。截止2021年12月31日,石河子开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废除规范性文件0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件。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开发区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开发区动态活 (略) 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或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二是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对于有废止的信息及时删除;三是对发布的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做好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四是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杜绝泄露个人隐私问题,对于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保密工作人员审核确定无误后由政务公开信息员予以及时发布。
4.案件办理情况。开发区管委会2021 (略) 长热线转接案件4件,完成率100%; (略) “ (略) +督查”平台转来案件4件,完成率100%; (略) 信办、政务公开、信联办转来案件4件,完成率100%;办理信访件4件,完成率100%; (略) 督办欠薪问题线索35件,完成率95%以上;接到诉讼7件,其中1件行政诉讼。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7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施工许可16项 | 排水许可是2021年授权的,没有上一年的数据参考;施工许可增加27项。 | 2021年办理排水许可10项; 施工许可43项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增加16起 | 2021年共处罚20起, 合计处罚73.*元。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数量、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略) 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强度和力度不够;二是部门间配合协调存在问题,部分信息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公开;三是公开的部分内容较为形式化,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将创 (略) ,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略) 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来源的收集,按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管理,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的方针,做到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职责分工明确。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夯实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基础,巩固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果。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节能环保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政务公开理念。通过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杜绝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公开倾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后还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解决、公布群众及时关心的问题,抓住核心、抓住重点,不断提升政务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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