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60000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 (略) 委托乌鲁木齐创 (略) 承担“*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信息。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创 (略) 进行查阅。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新疆石河子兵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及附近企业及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 (略) 21号*-1号
联系人:张瑶
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创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办公1210室
联系人:王倩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2_*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pdf新疆 (略) 委托乌鲁木齐创 (略) 承担“*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信息。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吨废弃泥浆液(油基)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创 (略) 进行查阅。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新疆石河子兵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及附近企业及居民。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 (略) 21号*-1号
联系人:张瑶
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创 (略)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办公1210室
联系人:王倩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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