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台智能滑板车、*台电动自行车、*台婴童滑板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金华开发区黄埔桥头以东、 (略) 以南、 (略) 一类工业用地以西、 (略) 垃圾转运中心以北 | 浙江 (略) | 投资*万元,购置位于 (略) 金华开发区黄埔桥头以东、 (略) 以南、 (略) 一类工业用地以西、 (略) 垃圾转运中心以北的工业用地47.14亩,新建*m2的标准化厂房,购置全自动化生产线、全自动注塑线和智能立体库等设备,形成年产*台智能滑板车、*台电动自行车、*台婴童滑板车生产线。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 生产废水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除油+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注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一般固废收集送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用室内布置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2 | (略) (略) 年产1.2亿PCS电子标签及不干胶标签、1.2亿PCS纸质包装盒项目 | (略) 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石城街399号那云海棠创业小微园24栋 | (略) (略) | (略) 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决定总投资*元,购买那云海棠小微创业园第24幢厂房,建筑面积2786.64平方米,购置先进的不干胶斜背机、五色胶印机、自动模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2亿PCS电子标签及不干胶标签、1.2亿PCS纸质包装盒项目。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 1)废气: ①印刷、润版、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糊盒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糊盒车间通风。 (2)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后纳管排放,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固废: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树脂版、废CTP版、废橡皮布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4)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发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台智能滑板车、*台电动自行车、*台婴童滑板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金华开发区黄埔桥头以东、 (略) 以南、 (略) 一类工业用地以西、 (略) 垃圾转运中心以北 | 浙江 (略) | 投资*万元,购置位于 (略) 金华开发区黄埔桥头以东、 (略) 以南、 (略) 一类工业用地以西、 (略) 垃圾转运中心以北的工业用地47.14亩,新建*m2的标准化厂房,购置全自动化生产线、全自动注塑线和智能立体库等设备,形成年产*台智能滑板车、*台电动自行车、*台婴童滑板车生产线。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 生产废水收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除油+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二级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注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一般固废收集送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用室内布置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2 | (略) (略) 年产1.2亿PCS电子标签及不干胶标签、1.2亿PCS纸质包装盒项目 | (略) 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石城街399号那云海棠创业小微园24栋 | (略) (略) | (略) 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决定总投资*元,购买那云海棠小微创业园第24幢厂房,建筑面积2786.64平方米,购置先进的不干胶斜背机、五色胶印机、自动模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2亿PCS电子标签及不干胶标签、1.2亿PCS纸质包装盒项目。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 1)废气: ①印刷、润版、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糊盒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糊盒车间通风。 (2)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后纳管排放,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固废: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树脂版、废CTP版、废橡皮布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4)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发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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