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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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 (略) 430号5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N2H0L7E),位于 (略) 塘厦 (略) 430号5栋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1′45.919″,北纬:22°46′11.70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16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注塑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核实模具钢材用量;未核实原辅材料用量的合理性;平面附图6未标出烘料车间;噪声厂界影响分析分析不到位;未核实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背景值,未完善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分析;未根据活性炭装置尺寸分析活性炭装填量确定过程,未核实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 (略) 430号5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合成立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N2H0L7E),位于 (略) 塘厦 (略) 430号5栋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1′45.919″,北纬:22°46′11.707″)。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16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注塑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略) 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核实模具钢材用量;未核实原辅材料用量的合理性;平面附图6未标出烘料车间;噪声厂界影响分析分析不到位;未核实声环境保护目标现状背景值,未完善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分析;未根据活性炭装置尺寸分析活性炭装填量确定过程,未核实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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