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景昌萤石有限公司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景昌萤石有限公司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3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通讯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略) 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邮编:*
邮箱地址:*@*63.com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 | 开采深度由650米至400米标高,项目分为4个采区,年开采萤石*t/a,硅石*t/a。选矿设计生产规模为*t/a萤石浮选,尾矿砂全部湿式排放于尾矿库内,选厂配套尾矿库增高扩容,扩容容量为41.*m3,有效库容为33.*m3。项目产品为萤石精粉和硅石矿石。项目总投资3870.*元,其中环保投资816.*元。 | 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敖汉旗兴隆洼镇大甸子村和何家窝铺村,共划定矿区面积约0.9798平方公里, | 敖 (略) | (略)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采矿区采取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开采面喷雾洒水等措施;井下采用机械通风,对独头巷道和采矿工作面采用局扇进行局部通风,地面装载时喷雾洒水。 (2)废石场定时洒水降尘,堆砌过程中, (略) 和边坡要及时绿化,以抑制废石场产生扬尘。 (3)选厂破碎、筛分工序及传输廊道进行全封闭建设,并在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设置集尘设施、 (略) ,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车间内、矿石场进行洒水抑尘,矿石场设 (略) 。 (4)合理调度放矿,采用多管小流量分散放矿技术,及时改变放尾矿位置,使尾矿库滩面始终保持湿润;定期喷灌洒水,确保干滩面含湿量;对达到标高部分的坝坡逐步实施覆土和植被恢复绿化措施。按照《 (略) 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公告〔2020〕1号)在尾矿库合适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尾矿库主导风向下风向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 (略) (略) 。 2.水污染防治工作。涉水构筑物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选厂生产季矿井涌水全部回用,非生产季矿井涌水部分回用,剩余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后排放。尾矿库回水经沉淀满足选矿厂用水水质要求后用于选厂,生活污水经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场区地下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布设监测井并保证监测频次,确保不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隔音、减振处理,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 (略) 段时要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合理选择运输时间, (略) 两侧居民不受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各采区采矿废石临时堆放在废石场内,后期废石不出井直接运至井下采空区,除尘器下灰经收集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堆存场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 生态保护方面。废石场、矿石场上游设截洪沟、两侧设导流渠,下游设挡渣墙;服务期满后按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区生态恢复治理后的植被种类及植被恢复盖度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6.认真做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减缓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3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通讯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略) 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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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情况及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 建设地点及环境敏感性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 | 开采深度由650米至400米标高,项目分为4个采区,年开采萤石*t/a,硅石*t/a。选矿设计生产规模为*t/a萤石浮选,尾矿砂全部湿式排放于尾矿库内,选厂配套尾矿库增高扩容,扩容容量为41.*m3,有效库容为33.*m3。项目产品为萤石精粉和硅石矿石。项目总投资3870.*元,其中环保投资816.*元。 | 内蒙古自治区敖 (略) 大甸子萤石矿采选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敖汉旗兴隆洼镇大甸子村和何家窝铺村,共划定矿区面积约0.9798平方公里, | 敖 (略) | (略)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采矿区采取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开采面喷雾洒水等措施;井下采用机械通风,对独头巷道和采矿工作面采用局扇进行局部通风,地面装载时喷雾洒水。 (2)废石场定时洒水降尘,堆砌过程中, (略) 和边坡要及时绿化,以抑制废石场产生扬尘。 (3)选厂破碎、筛分工序及传输廊道进行全封闭建设,并在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设置集尘设施、 (略) ,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车间内、矿石场进行洒水抑尘,矿石场设 (略) 。 (4)合理调度放矿,采用多管小流量分散放矿技术,及时改变放尾矿位置,使尾矿库滩面始终保持湿润;定期喷灌洒水,确保干滩面含湿量;对达到标高部分的坝坡逐步实施覆土和植被恢复绿化措施。按照《 (略) 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公告〔2020〕1号)在尾矿库合适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尾矿库主导风向下风向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 (略) (略) 。 2.水污染防治工作。涉水构筑物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选厂生产季矿井涌水全部回用,非生产季矿井涌水部分回用,剩余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后排放。尾矿库回水经沉淀满足选矿厂用水水质要求后用于选厂,生活污水经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场区地下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布设监测井并保证监测频次,确保不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隔音、减振处理,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 (略) 段时要减速慢行、严禁鸣笛,合理选择运输时间, (略) 两侧居民不受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分类建设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渗。各采区采矿废石临时堆放在废石场内,后期废石不出井直接运至井下采空区,除尘器下灰经收集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堆存场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 生态保护方面。废石场、矿石场上游设截洪沟、两侧设导流渠,下游设挡渣墙;服务期满后按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区生态恢复治理后的植被种类及植被恢复盖度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6.认真做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减缓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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