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2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 (略) 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盛 (略) | 烟台 (略) | 烟台盛 (略) 建设的“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西区, (略) 409号,年加工聚氨酯库板*平方米、冷库门500套、蒸发式冷凝器外壳60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2、建设密闭的发泡车间,加热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外排废气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3、废活性炭、废组合聚醚、异氰酸酯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烟台盛 (略) 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 (略) 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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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盛 (略) | 烟台 (略) | 烟台盛 (略) 建设的“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位于牟平经济开发区西区, (略) 409号,年加工聚氨酯库板*平方米、冷库门500套、蒸发式冷凝器外壳60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2、建设密闭的发泡车间,加热发泡、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外排废气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3、废活性炭、废组合聚醚、异氰酸酯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烟台盛 (略) 聚氨酯库板、冷库保温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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