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费县城区以南,青山口以东的山谷内,距离费县县城约5.1km,为在产企业,行业类型为7820环境卫生管理。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m2。本项目工程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筹建,现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交由费县 (略) 建设运营。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要求,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需要按照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任务。2022年9月,费县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其企业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山东 (略) 于2022年10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检测点位(依托地块现有水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铬(六价)、铁、锰、砷、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氰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汞,土壤检测项目为pH值、汞、铬、镍、铜、锌、砷、镉、铅、阳离子交换量。
土壤检测结果为:土壤中汞、铬、镍、铜、锌、砷、镉、铅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标准限值。地下水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铬(六价)、铁、锰、砷、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氰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汞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费县城区以南,青山口以东的山谷内,距离费县县城约5.1km,为在产企业,行业类型为7820环境卫生管理。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m2。本项目工程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筹建,现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交由费县 (略) 建设运营。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要求,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需要按照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任务。2022年9月,费县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其企业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山东 (略) 于2022年10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
(略) 生活垃圾处理厂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检测点位(依托地块现有水井)。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铬(六价)、铁、锰、砷、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氰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汞,土壤检测项目为pH值、汞、铬、镍、铜、锌、砷、镉、铅、阳离子交换量。
土壤检测结果为:土壤中汞、铬、镍、铜、锌、砷、镉、铅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标准限值。地下水pH值、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铬(六价)、铁、锰、砷、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氰化物、亚硝酸盐(以N计)、汞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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