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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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兴大道20号

联系人

张旻

项目名称

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成立于1992年9月,系跨国公司Fabr (略) 。公司 (略) 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兴大道20号,注册资金*美元,法定代表人为Seamus Finian Grad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L,公司专业从事投影显示光学元件、晶体材料、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DVD光学元件、背投电视反射镜、投影显示光学元件、激光晶体、精密仪器的光学元件和光通讯器件等。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秦小艳、岳忠周、戴晓君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旻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陈嘉铭,陈亮,陈汉,黄晓亮,陈泽耀,林先盛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旻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玻璃原料粉尘、PAC、PAM粉尘、氧化铈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碳化硅粉尘

(2)生产性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酮、*醚、苯、*苯、二*苯、*苯、戊烷(全部异构体)、正己烷、异*醇、氟化氢(按F计)、氢氧化钠、钽及其氧化物(按Ta计)、氢醌、石蜡烟、松节油、溶剂汽油、氯化氢及盐酸、一氧化碳、2-*氧基*醇、石油沥青烟( 按苯溶物计)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激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2#楼三层:GSF清洗车间超声波清洗区岗位接触异*醇的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限值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生产性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2#楼三层:GSF钻孔车间钻孔机操作工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限值的要求;各岗位接触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本次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的工作场所,加设照明灯具或更换更高功率的照明灯具;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维护和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开启不能进行生产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并落实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

(4)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5)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检和处置,以便明确判断,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工作,进一步防止职业病的产生。若出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应严格按 (略) 制度规定,调离禁忌岗位。

(6)建议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

(8)建议用人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兴大道20号

联系人

张旻

项目名称

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成立于1992年9月,系跨国公司Fabr (略) 。公司 (略) 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兴大道20号,注册资金*美元,法定代表人为Seamus Finian Grad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L,公司专业从事投影显示光学元件、晶体材料、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DVD光学元件、背投电视反射镜、投影显示光学元件、激光晶体、精密仪器的光学元件和光通讯器件等。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秦小艳、岳忠周、戴晓君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旻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陈嘉铭,陈亮,陈汉,黄晓亮,陈泽耀,林先盛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旻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玻璃原料粉尘、PAC、PAM粉尘、氧化铈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碳化硅粉尘

(2)生产性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酮、*醚、苯、*苯、二*苯、*苯、戊烷(全部异构体)、正己烷、异*醇、氟化氢(按F计)、氢氧化钠、钽及其氧化物(按Ta计)、氢醌、石蜡烟、松节油、溶剂汽油、氯化氢及盐酸、一氧化碳、2-*氧基*醇、石油沥青烟( 按苯溶物计)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紫外线、激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2#楼三层:GSF清洗车间超声波清洗区岗位接触异*醇的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限值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生产性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2#楼三层:GSF钻孔车间钻孔机操作工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限值的要求;各岗位接触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本次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的工作场所,加设照明灯具或更换更高功率的照明灯具;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维护和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开启不能进行生产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并落实附近有医疗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

(4)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的员工都应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做好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归档。

(5)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检和处置,以便明确判断,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工作,进一步防止职业病的产生。若出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应严格按 (略) 制度规定,调离禁忌岗位。

(6)建议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

(8)建议用人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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