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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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克75天然气处理站)

克拉玛依区

中 (略) 采气一厂

中堪冶金勘 (略) (略)

拆除2号稳定轻烃拱顶罐(60m3),新建卧式带压储罐(30m3)1座;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装置处理量为40m3/h;配套建设1套定量装车控制系统,供配电、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1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27%。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期拆卸前清洗罐体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最终拉运至采油二厂51#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清罐底泥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筑垃圾主要为金属废料、塑料或纸箱等废包装,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烷总烃)。采用卧式带压密闭储罐,凝析油装车产生的废气通过回气管线输回至卧式带压储罐中,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非*烷总烃不超过4mg/m3的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罐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最终拉运至采油二厂51#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暂存至克75天然气处理站内的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油田天然气凝液储罐和装载系统VOCs达标治理工程(克75天然气处理站)

克拉玛依区

中 (略) 采气一厂

中堪冶金勘 (略) (略)

拆除2号稳定轻烃拱顶罐(60m3),新建卧式带压储罐(30m3)1座;新建凝析油定量装车橇1座,装置处理量为40m3/h;配套建设1套定量装车控制系统,供配电、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1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27%。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期拆卸前清洗罐体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最终拉运至采油二厂51#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清罐底泥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筑垃圾主要为金属废料、塑料或纸箱等废包装,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非*烷总烃)。采用卧式带压密闭储罐,凝析油装车产生的废气通过回气管线输回至卧式带压储罐中,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非*烷总烃不超过4mg/m3的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罐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收集至含油污水储罐内,最终拉运至采油二厂51#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暂存至克75天然气处理站内的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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