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冕睿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新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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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冕睿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新建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冕睿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新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
建设单位广东冕睿 (略) 虎门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正源 (略)
项目概况广东冕睿 (略) 虎门分公司,于2022年05月11日在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M12WT93,法人为张绍升,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成立至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拟租赁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开办项目,建设1台阻隔防爆橇装式存储及销售工业油品装置,该装置设有2个25m3油品储罐、2台加油机及其他附属安全设备设施,主要用于存储I-30℃变压器油,出售供周边生产企业使用。同时建设与撬装式加油装置匹配的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设备等。项目中涉及的I-30℃变压器油,其闭杯闪点大于60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租赁场地面积为1549m2,整个装置设于地面,占地面积约34m2。包括加油区、卸油区及罐区;周边设有0.5m高防撞柱,外部设有收集池。预计年销售I-30℃变压器油322.2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注过程产生的油气及车辆尾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卸油、储油、加注过程产生的油气通过采取密闭卸油及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共用一套800m3/h的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m,排放浓度可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中,车辆来往和停泊会产生一定的车辆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2、CO、THC、TSP,进入项目内的车辆主要为油槽车和极少数的用于运输受油容器的车辆,车流量小、行驶距离很短、速度慢,排放的尾气较少。 项目洒落在地面上的油品量很少,并且能够在空气中挥发逸散,残留的油滴按照操作规程用拖布擦干净,故不进行地面冲洗,不产生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周边公共卫生系统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槽车及运输受油容器的车辆进出时产生的车辆噪声、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在装置周边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和禁鸣标志,避免进出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及自然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活垃圾依托周边的公共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含油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置,按三年一次储罐清洗产生的洗罐油水混合物及储罐黑油泥,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暂存。经过以上措施,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与总量管控相关要求不符。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冕睿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新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
建设单位广东冕睿 (略) 虎门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正源 (略)
项目概况广东冕睿 (略) 虎门分公司,于2022年05月11日在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M12WT93,法人为张绍升,经营范围为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成立至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拟租赁 (略) 虎门镇赤 (略) 13号之一开办项目,建设1台阻隔防爆橇装式存储及销售工业油品装置,该装置设有2个25m3油品储罐、2台加油机及其他附属安全设备设施,主要用于存储I-30℃变压器油,出售供周边生产企业使用。同时建设与撬装式加油装置匹配的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设备等。项目中涉及的I-30℃变压器油,其闭杯闪点大于60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租赁场地面积为1549m2,整个装置设于地面,占地面积约34m2。包括加油区、卸油区及罐区;周边设有0.5m高防撞柱,外部设有收集池。预计年销售I-30℃变压器油322.2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注过程产生的油气及车辆尾气,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卸油、储油、加注过程产生的油气通过采取密闭卸油及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共用一套800m3/h的油气回收装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m,排放浓度可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中,车辆来往和停泊会产生一定的车辆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2、CO、THC、TSP,进入项目内的车辆主要为油槽车和极少数的用于运输受油容器的车辆,车流量小、行驶距离很短、速度慢,排放的尾气较少。 项目洒落在地面上的油品量很少,并且能够在空气中挥发逸散,残留的油滴按照操作规程用拖布擦干净,故不进行地面冲洗,不产生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周边公共卫生系统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油槽车及运输受油容器的车辆进出时产生的车辆噪声、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管理,在装置周边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和禁鸣标志,避免进出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及自然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活垃圾依托周边的公共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含油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拉运处置,按三年一次储罐清洗产生的洗罐油水混合物及储罐黑油泥,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暂存。经过以上措施,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与总量管控相关要求不符。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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