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永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码头验收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永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码头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永 (略) 建设项目配套码头;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 (略) 厂区内西侧。
建设内容:在厂区西侧西侧码头设置2个泊位,每个泊位设计船舶靠泊能力为300吨级,每个泊位设计年货物运输量为*吨。该码头作业区域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料仓占地面积为46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6100平方米,仅用于石子、黄砂、水泥、矿粉等原辅料接收,不用于产品运输。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环办[2015]52 号文中的《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附近的生活区解决临时食宿问题,产生的生 (略) (略) 。
本项目运营期:料仓及其他生产区域设有喷淋和洒水降尘装置,该部分水直接挥 发;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与*域生活污 (略) (略) 排入园区第一污水厂处理集中。雨水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 好运输车 (略) 线与时间;土堆、料堆要有遮盖;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围挡;施工期砂石料等临时堆放地点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码头石子、黄砂卸载粉尘以及船舶废气。本项 目起重机主要吊装的石子黄砂等,起重机附近设有洒水降尘装置,传送带四周建有围挡,料场中有配备洒水降尘装备,水泥、矿粉均使用密闭的槽罐船运输,到达码头后 通过管道输送进储料仓。运输船舶类型为杂货船, 吨位 300 吨,在泊岸行驶过程中, 由于行驶距离较短,行驶时间较短,船舶废气排放量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以降低设备噪声,加强管理,以降低人为噪声,从而达到降噪效果。 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应对施工场地 附近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
本项目运营期: 主要为船舶机械噪声及码头卸料机械工作噪声。采用隔声、减震、 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已按要求配置了含 油污水收集罐,船舶含油废水委托苏州 (略) 运输至苏州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融 (略) 处置。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地和堆场及堆场扬尘防治要求 进行,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施工过程中将选用低噪声设备达到舒缓施工噪声 的目的、降低总体噪声水平。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些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施工 产生的废渣按行业规范规定运到岸上指定地点堆放,禁止向河中抛弃。驳岸施工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水体环境扰动。项目建设期较短,项目对所在区域的影响随 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本项目运营期:项目运营后通行船只增多,外力扰动现象明显,对水生生物产生 一定影响。船舶来往会使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可能会对娄江河水域水生生物包括底栖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船舶运行对水体的影 响主要集中在水体上层, 水生生物除浮游生物(主要是浮游植物)在水体表层活动强度较 大外, 其它生物多在中层及底层活动, 且水生生物的浮(游)动性较强, 故船舶来往产生 的水体扰动影响范围较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不会根本改变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也不会使生物种类、数量明显减少。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码头附近娄江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 Ⅳ类标准,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场界(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浓度符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149-2021)表 2、表 3 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 标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永 (略)
联系人:陶经理
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永 (略) 建设项目配套码头;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 (略) 厂区内西侧。
建设内容:在厂区西侧西侧码头设置2个泊位,每个泊位设计船舶靠泊能力为300吨级,每个泊位设计年货物运输量为*吨。该码头作业区域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料仓占地面积为46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6100平方米,仅用于石子、黄砂、水泥、矿粉等原辅料接收,不用于产品运输。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环办[2015]52 号文中的《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附近的生活区解决临时食宿问题,产生的生 (略) (略) 。
本项目运营期:料仓及其他生产区域设有喷淋和洒水降尘装置,该部分水直接挥 发;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与*域生活污 (略) (略) 排入园区第一污水厂处理集中。雨水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 好运输车 (略) 线与时间;土堆、料堆要有遮盖;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围挡;施工期砂石料等临时堆放地点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码头石子、黄砂卸载粉尘以及船舶废气。本项 目起重机主要吊装的石子黄砂等,起重机附近设有洒水降尘装置,传送带四周建有围挡,料场中有配备洒水降尘装备,水泥、矿粉均使用密闭的槽罐船运输,到达码头后 通过管道输送进储料仓。运输船舶类型为杂货船, 吨位 300 吨,在泊岸行驶过程中, 由于行驶距离较短,行驶时间较短,船舶废气排放量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以降低设备噪声,加强管理,以降低人为噪声,从而达到降噪效果。 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应对施工场地 附近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
本项目运营期: 主要为船舶机械噪声及码头卸料机械工作噪声。采用隔声、减震、 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已按要求配置了含 油污水收集罐,船舶含油废水委托苏州 (略) 运输至苏州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融 (略) 处置。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地和堆场及堆场扬尘防治要求 进行,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施工过程中将选用低噪声设备达到舒缓施工噪声 的目的、降低总体噪声水平。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些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施工 产生的废渣按行业规范规定运到岸上指定地点堆放,禁止向河中抛弃。驳岸施工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水体环境扰动。项目建设期较短,项目对所在区域的影响随 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本项目运营期:项目运营后通行船只增多,外力扰动现象明显,对水生生物产生 一定影响。船舶来往会使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可能会对娄江河水域水生生物包括底栖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船舶运行对水体的影 响主要集中在水体上层, 水生生物除浮游生物(主要是浮游植物)在水体表层活动强度较 大外, 其它生物多在中层及底层活动, 且水生生物的浮(游)动性较强, 故船舶来往产生 的水体扰动影响范围较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不会根本改变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也不会使生物种类、数量明显减少。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码头附近娄江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 Ⅳ类标准,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场界(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控浓度符合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4149-2021)表 2、表 3 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 标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永 (略)
联系人:陶经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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