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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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受乌鲁木齐 (略) 委托,新疆启源 (略) 承担了“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乌鲁木齐 (略)

2022年11月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受乌鲁木齐 (略) 委托,新疆启源 (略) 承担了“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乌鲁木齐 (略)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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