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10万套项目
2022年11月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10万套项目
2022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套项目 | (略) (略) 5号 | (略) (略) | 南京源 (略) | 企业 (略) 斯比 (略) 厂房1500多平米,购置混料机、制粒机、冷压机等69台设备,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套。 | 1、废气:本项目混料、制粒、热压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抛丸、开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中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1kg/h;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1mg/m3,排放速率0.11kg/h;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0.22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0.5mg/m3;镍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0.02mg/m3;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0.06mg/m3;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以一车间边界向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二车间边界向外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处理出水可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白屈港。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生产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5dB(A。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废钢丸、金属废料、废包装袋、滤尘、废机油、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厂内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套项目 | (略) (略) 5号 | (略) (略) | 南京源 (略) | 企业 (略) 斯比 (略) 厂房1500多平米,购置混料机、制粒机、冷压机等69台设备,年产高端地坪处理配套刀具*套。 | 1、废气:本项目混料、制粒、热压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抛丸、开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中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1kg/h;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1mg/m3,排放速率0.11kg/h;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5mg/m3,排放速率0.22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0.5mg/m3;镍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0.02mg/m3;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0.06mg/m3;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以一车间边界向外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二车间边界向外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厂处理出水可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白屈港。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生产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5dB(A。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废钢丸、金属废料、废包装袋、滤尘、废机油、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厂内回用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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