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工业 (略) 南、 (略) 东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工业 (略) 南、 (略) 东,生产规模为年产*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工艺流程: 模具加工→冲压成型→注塑成型→PCB板插装→SMT→回流焊接→检测→包装。主要设备包括高速冲床、电火花、注塑机、自动插装机、贴片机、回流焊、智能检测设备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略) 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卫河。 (2)废气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限值要求;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及4a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暂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铜带边角料、铁屑(未沾切削液)、不合格品、金属粉尘、除尘灰经厂区暂存后统一外售; 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铁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锡膏桶)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2年11月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9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工业 (略) 南、 (略) 东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工业 (略) 南、 (略) 东,生产规模为年产*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电器盒,工艺流程: 模具加工→冲压成型→注塑成型→PCB板插装→SMT→回流焊接→检测→包装。主要设备包括高速冲床、电火花、注塑机、自动插装机、贴片机、回流焊、智能检测设备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 (略) (略) 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卫河。 (2)废气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限值要求;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及4a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暂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铜带边角料、铁屑(未沾切削液)、不合格品、金属粉尘、除尘灰经厂区暂存后统一外售; 塑料边角料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铁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锡膏桶)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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