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030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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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1-0309:56: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峰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民用航空器生产项目

(略) 淀山 (略) 238号

峰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科 (略)

年生产加工组装民用航空器50架,零部件*件

1.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集中处理,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喷漆、涂布和清洗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回流焊、点胶和清洗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限值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充电器制造项目

(略) 千灯 (略) 6号

(略)

昆山奥 (略)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千灯 (略) 6号租赁 (略) 的9163m2闲置厂房用以生产。新购置空压机、自动镭雕机、自动老化车、自动点胶机等设备,建成后项目年产充电器*台,主要用于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锡、点胶、灌胶废气经一套初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生产扩建项目

(略) 开发 (略) 168号

(略)

江苏 (略)

公司利用自有厂房,拟购置一条数字化粉体涂装线(含前处理系统)、智能机器人、红外自动检测仪等设备合计约20台/套。项目建成后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从*套增加至*套,新增了*套。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2700t/a回用于生产,2700t/a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网版清洗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末喷涂产生的废气通过粉末回收装置(大旋风+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烟尘、SO2、NOx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其中NOx 执行“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中超低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喷粉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 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废膜渣减量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1688号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略)

投资*元,增加膜渣分离一体机,将废膜渣减量,由原来900吨减少为360吨,并将废虑芯甩干,废棉芯由原来的1吨减少为0.6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在原有项目中平衡,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太仓塘。

2.该项目实施后酸化、离心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装置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FQ-K-*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峰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民用航空器生产项目

(略) 淀山 (略) 238号

峰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科 (略)

年生产加工组装民用航空器50架,零部件*件

1.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集中处理,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喷漆、涂布和清洗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回流焊、点胶和清洗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P3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限值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充电器制造项目

(略) 千灯 (略) 6号

(略)

昆山奥 (略)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千灯 (略) 6号租赁 (略) 的9163m2闲置厂房用以生产。新购置空压机、自动镭雕机、自动老化车、自动点胶机等设备,建成后项目年产充电器*台,主要用于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锡、点胶、灌胶废气经一套初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镭雕废气经设备自带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生产扩建项目

(略) 开发 (略) 168号

(略)

江苏 (略)

公司利用自有厂房,拟购置一条数字化粉体涂装线(含前处理系统)、智能机器人、红外自动检测仪等设备合计约20台/套。项目建成后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从*套增加至*套,新增了*套。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2700t/a回用于生产,2700t/a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网版清洗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粉末喷涂产生的废气通过粉末回收装置(大旋风+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烟尘、SO2、NOx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其中NOx 执行“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2号)中超低排放限值50mg/m3要求,喷粉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 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废膜渣减量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1688号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略)

投资*元,增加膜渣分离一体机,将废膜渣减量,由原来900吨减少为360吨,并将废虑芯甩干,废棉芯由原来的1吨减少为0.6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在原有项目中平衡,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站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太仓塘。

2.该项目实施后酸化、离心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装置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FQ-K-*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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